梅艷芳把遺產送朋友,卻一分錢也不留給親生大哥,背後原因竟然是.....

她應該是娛樂圈裡面最傳奇的「星媽」。

女兒紅極一時,日進斗金,帶著她享盡人間富貴。

但命運作弄,她所生的三名子女先後死於癌症,包括那個最能賺錢的女兒——梅艷芳。

如今,只剩下一個好吃懶做的兒子,陪伴在她身邊,為的就是謀取梅艷芳留下的遺產。

她是覃美金女士,已故樂壇天後梅艷芳的媽媽,人稱梅媽,今年93歲,精力旺盛,中氣十足。

梅媽共有四名子女,包括梅啟明、梅德明、梅愛芳及天後梅艷芳,不幸地,兩名女兒先後患上子宮頸癌離世,而德明也因咽喉癌,離開人世。

梅愛芳1990年驗出卵巢生瘤后一直努力治病,1991年更與相戀半年的潘立德結婚後移居加拿大,並育有兩名兒子,1999年患上子宮頸癌回港治病,於2000年4月在聖保祿醫院離世。

梅艷芳2003年9月召開記者會證實患上子宮頸癌,同年12月30日因癌細胞擴散至肺部導致心肺缺氧及其他併發症,在養和醫院逝世。

梅德明2014年3月發現吞咽出現問題,4月看醫生證實患上喉癌第四期,於瑪麗醫院接受手術,後轉到葛量洪醫院留醫,2015年病逝,遺下兩子兩女。

至於梅媽的長子梅啟明,多年來無所事事,梅艷芳在世時,經常以做生意為借口,問妹妹「借錢」,但他的生意通常都會在短期內經營失敗,大筆巨款不知下落。

據悉,梅啟明一家三口都沒有工作,梅艷芳去世之後,沒有給他留下一分錢,他就依賴梅媽的生活費過活。

2003年梅艷芳病逝,隨即引來億元爭產案,梅媽入稟法院,指控有外人侵吞阿梅的遺產。

經過多年的訴訟后,法官終判梅媽敗訴,規定遺產分配維持原狀。

梅艷芳在過世前一個月,簽訂了遺囑,而財產的分配就是按照她這份遺囑進行。

梅艷芳遺產分配

1.梅媽覃美金

•由滙豐信託基金每月發放7萬港元生活費(後來梅媽向法院提出加生活費,獲提升至12萬港元)

2.好友劉培基

•獲跑馬地毓秀大廈及倫敦共兩物業

3.姐姐梅愛芳兩名兒子及兄長梅德明兩名女兒

•共獲170萬元教育基金

4.妙境佛學會有限公司

•獲遺產餘額

從遺產分配可見,梅艷芳沒有給兩位兄長留下一分錢,她只顧慮到四個當時未成年的孩子,以及媽媽的生活費。她寧願將兩處房產送給帶自己入行的恩師劉培基。

然後,梅媽就與長子梅啟明一起打官司,他們認為遺囑不合理,梅艷芳不可能做這樣「不顧親情」的安排,肯定是有人趁著她病得神志不清時,強迫她簽字,騙走所有財產。

而梅艷芳當時為什麼要這樣安排呢?法庭經過審判,得出了以下結論。

在案件審理期間,梅媽曾聲淚俱下地向法官描述她和梅艷芳的「母女情」。但在法官長達200頁,包含292個列點的判詞中,梅媽的證供絕大多數都不被法官列為考慮的因素。

簡單而言,就是法官覺得那都是廢話。

法官指,見證阿梅簽遺囑的三名辯方證人,包括阿梅主診醫生張文龍、何太(梅艷芳乾媽),以及滙豐私人信託總監劉蔡秀蓮,均誠實可信兼可靠,即使面對盤問,亦立場堅定。

但梅媽卻罵梅艷芳乾媽有陰謀:「那個何太想她(阿梅)快死,阿梅有病根本不能吃燕窩,但她(何太)就是要給她吃,當然是想她快點死,好一人分一點錢嘛。」

事實上,視阿梅如己出的何太在此事件中並沒有任何得益,而法官也指出其沒有說謊的動機。

法官續指,治療癌症病人有豐富經驗的張文龍醫生,診治阿梅近半年,從平時的巡房,加上在簽遺囑當天的觀察,相信張對阿梅的病況很了解,確信阿梅在簽紙當天沒有受體內毒素影響,阿梅有能力及邏輯思維去明白及簽署遺囑。

至於留給梅媽的遺產為何要月付,法官也接受了滙豐私人信託總監劉蔡秀蓮的說法。

劉蔡秀蓮作供時透露,阿梅擔心梅媽不善理財,若將遺產一次過分給梅媽,她會在短時間內「花得一分錢都不剩」,故只是每月給梅媽7萬元生活費,維持她兩個傭人一個司機的生活水平。

法官也相信,梅艷芳與大哥梅啟明關係差,不難想象阿梅擔心梅媽得到遺產後,會將多餘的錢交給大哥。阿梅亦不諱言,除了侄女和外甥外,不想遺產落在任何姓梅的人手上。

仿如阿梅哥哥的恩師劉培基,二人關係親密,獲贈兩個物業,法官也完全接納他的供詞。

2011年,終審法院判梅媽敗訴,累積律師費高達200多港元,梅媽及梅啟明聲稱無法支付,分別於2012年及2013年破產。

破產令執行四年,期間他們必須節衣縮食,除去基本生活費之外,一切收入都要用於償還欠款。

而梅媽被頒破產令時,根據法律,每月12萬港元的生活費須由破產信託人分配,經分配后,梅媽的生活費每月剩餘逾3萬元,司機與傭人都請不起了。

梅媽因不滿生活費遭破產管理人扣起,向法庭申請要求取回全部生活費,又稱每月只得3萬「捱得好辛苦」。

當時法官拒絕梅媽申請的同時,還指出:「你說很辛苦,你每個月有3萬多港元都說辛苦,香港有幾百萬人比你更辛苦。」

今年4月,破產令解除,梅媽恢復到每月12萬港元的生活費,之後再增加至20萬。

2013年,梅艷芳設立的遺產信託基金營運不足,短時間內沒有辦法給梅媽發放生活費,她當即找記者哭訴,阿梅的粉絲紛紛上門接濟。

最後信託管理以1.4億港元出售阿梅位於壽山村道故居及拍賣屋內遺物,有了新的資金,梅媽很快又獲重新發放生活費。

(梅艷芳與梅媽)

每個月12萬港元要怎麼花?

梅媽曾經給記者算過一筆賬:每月房租加上水電費要4萬元,司機、傭人以及6隻狗的開支都要兩萬多,再加上人蔘、燕窩補品,還要養活梅啟明夫婦及孫兒,12萬的生活費,所剩無幾。

關於這個梅啟明,在香港記者的報道裡面,就如跳樑小丑般可笑。

他自己沒有房子,一直住在阿梅生前買給已故姐姐梅愛芳的跑馬地單位,不事生產,被外界指靠媽媽養活,他卻一點都不介意:「嘴長在別人身上,我不覺得有問題,我要專心幫媽媽打官司,哪有時間做其他事?」

有一次,港媒上前採訪,梅啟明力邀記者一起用膳,當記者婉拒時,他則說:「這張單可不可以由你來結算?」當記者表示「沒錢」時,他的臉皮像城牆磚那麼厚:「那寄到你報社吧,你老闆叫什麼名字,或者給我傳真電話,報社地址也可以!」

被法官指與阿梅關係惡劣的梅啟明,在遺產中連一分錢都得不到,但他矢口堅稱和阿梅的關係非常好。「沒有啊,那時我在美國打工,她(阿梅)去美國開演唱會,我們都有見面的。有次她生病了,我還特地請醫生去酒店看她。是那些人謀了阿梅的錢,有什麼理由會將錢分給那間空殼的佛堂,而姓梅的人卻沒得分?」

最神奇的是,在梅媽哭訴「每個月只有3萬多生活費熬得很辛苦」的時候,她最愛的兒子卻被拍到一個人去貴價海鮮燒烤餐廳,豪吃鮑魚+西班牙火腿+白酒!!

而餐廳的食客就表示,梅啟明經常光顧那一家餐廳,跟餐廳的服務員都非常熟。

他的破產令至今還沒有解除,理論上是不能吃得這麼「貴」的。

當時,有記者致電梅啟明了解,為何破產還有錢豪吃鮑魚?

他這樣說:「抽獎嘛,餐廳一周年,之前我路過進去喝了一杯東西,參加他們的抽獎活動,抽中了我,拿到了500元禮券,所以就去吃了,很幸運呀!」

記者再問他,多年來都沒有工作,他們一家三口怎麼生活,他淡淡說:「吸空氣咯!」

這種油鹽不進的痞子,還真是令人大開眼界。

梅媽有四個孩子,據說她最疼的就是這個梅啟明。

但他一生無所事事,好吃懶做,更將大好光陰用在爭產官司上,一家大小都靠著梅媽每月幾萬元的贍養費過活,這與蛆蟲有何分別?

梅啟明除了會吸食母親和妹妹的脂血膏肉,大概最能幹的,就是為一餐百餘元的午飯跟記者講數了。

有記者問梅媽,問她為何甘願這樣為兒子付出,她嘆了一口氣說:「他畢竟是我生的,難道看著他死嗎?他沒得吃,我讓他餓死嗎?」

也許就是這種心態,讓梅媽一口氣撐到了現在,她今年已經93歲,仍是聲如洪鐘,頭腦清晰。

今年8月底的時候,她還向法庭申請,要一次過提取信託基本裡面的錢,大約是7100萬港元。

其實,去年,梅媽已經申請過提取5500萬港元生活費,但被拒。

今年再接再厲,繼續提出同樣要求,申請在現存7500萬港元的信託基金資產中,提取7100萬元。

93歲的她,指醫生預計她尚有超過15年壽命,故要求法官批准,讓她可以用這筆錢買房子,還說:「不用擔心我亂花錢,我花光了,要睡大街,是我自己的事!」

法官指出,梅艷芳的初衷就是希望媽媽可以過安穩日子,甚至她的生活費已經由每月12萬增加至20萬,根本沒有必要一次過提取。

法庭方面還是擔心,如果梅媽一次過提取了7000萬出來,然後一夜間「花光」,或者送給她的兒子梅啟明,到時候老人家淪落至無家可歸,豈不是更悲慘?

不過,梅媽不以為然,可能她真的對香港社會非常有信心。

錢沒有了,她還有香港演藝人協會的幫助,還有梅艷芳粉絲的救濟,其實也真的沒什麼後顧之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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