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收土地的補償費,到底該給誰?

在遭遇征地時,廣大農民朋友會有這樣的疑惑,既然政府是征了我的土地,那麼關於土地的補償費就應該是給我的,但是在實際徵收過程中,農民能夠拿到的怎麼會少之又少,而有很大部分補償費用卻會在村集體的手中呢?有些農民朋友會認為是村集體拿走了自己的征地補償款,往往會諮詢律師應該怎麼做?

冠領律師事務所在土地徵收維權中遇到的很多情形,確實是存在著村集體侵佔、挪用、貪污村民土地補償費用的情形,因此就會導致農民拿到的補償款就會非常低甚至會沒有。對於村集體侵佔補償款的情形,作為土地被徵收人的農民朋友是可以通過申請村務公開,調查取證,一旦查證屬實,是可以對於村委員相關成員進行懲處的,甚至可以以「職務侵占罪」等追究其刑事責任。除此之後,那麼對於征地的補償款應該怎麼分配呢?村集體和農戶分別應該得到哪些呢?下面,冠領律所為您一一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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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土地補償費分配的法律依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47條規定:徵收耕地的補償費用包括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以及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的補償費。其中,土地補償費歸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所有,地上附著物及青苗補償費歸地上附著物及青苗的所有者所有。

換句話說,根據我國的土地性質的特點,土地的所有權歸國家和集體所有,而農戶對於土地並不享有所有權,因此,土地的補償費就要補給村集體,也就是說,在整個的土地徵收的補償費用中,村集體是可以拿到土地的補償費的。

二、土地補償費分配的基本標準

在土地徵收過程中,村集體是享有一定的補償費的,但是僅限於土地補償費,除此之外的安置補助費、地上附著物和青苗補償費是需要全部分配給被征地農民的,此外國土部在《關於進一步做好征地管理工作的通知》中明確提到,補償安置費等費用要直接支付給農民個人,不再通過鄉村等環節支付,防止截留、挪用情況發生。當然,這裡提到的直接支付費用僅限於補償安置費,並不包括其他的諸如地上附著物和青苗補償費等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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冠領律師事務所在此提醒各位農民朋友們,當您在遭遇土地徵收時,您需要明白,雖然村集體享有一定的土地補償費,但是相對來說,其所佔的比例並不會太高。因此,在現實的征地活動中,如果您得到的土地徵收的補償費用偏低,您就需要留意是否是村集體侵佔了您的土地徵收補償款,此時可以要求村委會公開土地補償費用的收支情況,並且可以根據土地徵收過程中政府發布的安置補償方案上明確的補償標準主張應獲得的補償,及時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在必要時,可以申請律師介入調查,參與維權。

文章 | 周旭亮

編輯 | 馬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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