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方要離婚,對方就是拖著不肯離婚怎麼辦?

在實際生活中對方拖著不肯離婚的典型表現:

一、不協商。這種情況典型表現是一方就是不和想離婚一方協商,任你千言萬語,我就是兩個字:不離。你說你的,我干我的。實在被說煩了,這位不願離婚者可能還會逗你玩,說道,要離婚是吧?好啊,拿一千萬來,我就和你離。云云種種就是讓你束手無策哭笑不得。

二、找不到。想離婚的一方被逼的無奈了只有找律師指導去法院起訴。可當法院電話通知對方來拿訴狀時,對方卻在電話里說「法官啊,我不在南昌啊,我在深圳打工啊,不好意思啊」,法官這時就會說原告連被告在哪都不清楚你還起訴什麼啊,你明明知道他就在南昌,明明知道他在騙法官,要沒律師在旁邊指點接招,還真不知道怎麼說。

三、鬧事。這種情況越來越常見了,常見於兩種情況,一是農村離婚案,開庭時動輒來個幾十號人,在法庭外面等著,想起訴離婚的男方經常被女方家屬撕扯,還有老頭老太婆躺在地上「昏迷」的驚人現象,令人煩不勝煩。還有一類是有身份的人離婚,例如公務員離婚、軍人想離婚,另一方就帶著家屬去對方單位鬧事,找領導哭鬧,單位領導也怕出事啊,影響和諧穩定啊,就把想離婚的同志叫過來做思想工作,讓人躲都難躲,誰叫你有單位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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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威脅。在明知無法挽回感情的情況下,在明知法院很有可能判決離婚的情況下,一方就經常威脅,例如跑到法院找法官哭訴,離婚了就活不下去等等,還有真的跑到樓頂要跳樓的,這種情況相對較少,但威懾力很大。

前面說的四種表現,究其心理根源很大程度就是對抗型心理,即你要怎麼樣我偏要怎麼樣,就是不讓你舒服,泄憤和報復是其最深層次的心理動機。其次還有策略型心理,出於多分財產目的而表示不離婚。

要破解這些拖著不肯離婚的問題,原告一方要清楚法官的思考方式,法官是怎樣思考問題的對我們研究應對策略非常重要。法官的思考方式首先是穩定和諧,這就是社會效果,案子判對判錯是水平問題,判的出來事那就是政治問題了。所以法官在應對有一方拖著不肯離婚的訴訟中,經常勸原告撤訴以避免矛盾激化,在這種情況下要因人而異,有的可以撤訴有的不能撤訴。其次,法官也會耳朵根子軟,可能偏聽偏信。原告一定要多和法官溝通,避免拖著不肯離婚一方的片面之詞給法官造成心理偏向,那就非常糟糕,所以溝通要及時。再次,法官是能調解就調解,一定要爭取適當的時機配合法官做調解,及時結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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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很多訴訟策略上,要針對性的展開工作,如訴狀的寫法,如果對方拖著不肯離婚,那麼訴狀就要洋洋洒洒,痛批其短,絕不筆下留情,要讓法官看到你的決心,要讓對方看到你的決心之堅決,從而在氣勢上壓倒對方。在舉證工作中要儘可能的多收集直接證據和間接證據,尤其是對方鬧事的錄音錄像證據,在適當的時機(這很重要)給法官看,讓法官知道對方是個什麼樣的人,我為什麼和他過不下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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