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先開發票呢?還是先收款?

正常情況下,我們都是先收款,然後再開發票。如果收購方拿到發票,銷售方沒有證據證明款項未收到,那就可能要吃啞巴虧了。但是先開發票再收款也不是不可以,但是一定要先做一定的預防。比如,在合同中明確開發票與付款沒有直接聯繫,約定好付款程序;或者在交付發票的時候,叫對方先開具未付款有效證明等……

收款憑證

在實際交易中,銷售方的財務部門會要求收到客戶的貨款后,再開好發票寄給客戶。但是,銷售人員跑去找客戶的時候,客戶方的財務部門卻要求先開好發票,這邊才會付款。這樣的博弈很常見,設說了算取決於哪方公司在這次交易中誰佔據有利地位。

是先開發票呢?還是先收款?哪方都有道理,並不是誰對誰錯的博弈,從公平公正的角度而言該怎麼決定,請繼續往下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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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稅發票

銷售方:先開發票將面臨稅收風險!

從財務的角度來看,收款、開票、確認最好一氣呵成。但是站在銷售的這一方,如果先給客戶開了發票,沒有收到貨款,一方面,這個月的稅控難以把握,一方面還得承擔較大的費用風險,試想,如果發票開出去了,貨款要不回來,算在誰的賬上呢?貨款未收到還先墊上一筆不小的稅款,如果對方貨款不還,還得倒貼一筆稅款。因此,從財務的角度來看,最好先收款再開發票。

發票

購買方:付款后拿不到發票的概率有多小

站在購買方的角度來看,當貨款划給銷售方以後,銷售方拒開發票的可能性非常小,說白了,除非銷貨方的貨物有問題,買賣雙方發生爭執,造成退貨的形式,不然這類現象出現的概率很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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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發票是付款憑證

合同

站在法律的角度上,發票在一定條件下可以看成是收款憑證,理應在收到貨款以後再開發票。發票是我們確定收到款項的一個法律性書面材料。因此,在這裡要提醒各位財務人員,開票不可隨意,為了避免法律糾紛,應該做好詳細預案,防範風險。

如果,你實在需要先開發票,再收款,最好在簽定合同時約定清楚先開票后付款。如果在合同中沒有這樣約定,在把發票提供給客戶時,需要做幾個伏筆:一、讓客戶給開具一張收條,證明收到了發票,但款項尚未支付;二、在發票的背面備註,款項尚未支付。

收據

如此,客戶想要賴賬,我們手中也是具有法律性效益的文件證明的。

總而言之,開票與收款孰先孰后,不能一概而論,具體問題具體分析。不管什麼時候都要學會衡量利弊,做出正確決定,並伴隨約定性的合同文件,避免未來出現不必要的法律爭端,防止公司財務壞賬和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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