變態心理學之反社會人格

案例分析:

「A」在17歲時已經6次進過精神病院。他經常逃學、吸毒、參加不良青少年團體。他給人的第一印象是易於相處,交談也很愉快。他會表現出對過去很多事情後悔,希望能夠開始新的生活。但實際上這些不過是他「空洞」的懺悔,他從來不曾真正為自己做過的事情內疚。

他在住院期間的種種表現,說明他缺失需要大量的心理幫助。其中最嚴重的一件事與一個15歲的女孩Ann有關。他和「小A」一起在醫院的學校里上學。「A」說自己要離開醫院了,然後會被送到和Ann的父親同一個監獄。他告訴Ann要強姦她的父親。這使Ann的精神受到了極大的刺激,她打了老師和其他幾個工作人員。當心理治療師和「A」談這件事時,他微笑著說自己當時很無聊,看到Ann的反應覺得很有意思。

「A」後來還是從醫院轉到了一個毒品復吸治療機構。不到四周,他就說服父母將他接回了家,但沒過兩天,他就偷走了家裡的所有現金,重新回到他的朋友和毒品那裡去了。

直到成年階段,「A」一直重複這種行為模式。在他20歲的時候,多次因偷盜被捕,最終被診斷患有反社會人格障礙。他的父母從來沒有鼓起足夠的勇氣將他拒於門外,他就利用這一點不斷的欺騙父母,以得到更多的錢買毒品。

反社會人格障礙者最突出的特徵是經常發生違反社會法律和規範的行為,其表現為工作不良、婚姻不良、酒精和藥物濫用,情感膚淺、無情、自我中心,不誠實、欺騙、作弄他人,衝動性攻擊性及法律問題等。

關於反社會人格障礙的診斷標準:

A.一直忽視或冒犯他人的權力,起自15歲前,包括至少下列3項以上:

  1. 不遵守有關法律行為的社會準則,表現為多次做出應遭拘捕的行為;

  2. 欺詐,表現為為了個人利益或樂趣而多次說謊、利用假名或欺詐他人;

  3. 衝動性,或在事先不坐計劃;

  4. 激惹和攻擊性,表現為多次毆鬥襲擊

  5. 魯莽地不顧他人或自己的安全;

  6. 一向不負責任,表現為多次不履行工作或經濟義務;

  7. 缺乏懊悔,表現為在傷人、虐待他人或偷竊之後顯得無所謂或合理化的辯解。

B.至少18歲。

C.在15歲前起病者有品行障礙的證據。

D.反社會行為並非發生在精神分裂症或躁狂發作的病程中。


心理學,呈現內心的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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