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賞如何交稅?

隨著互聯網的不斷發展,手機APP的普及,中國互聯網用戶人數已達7.21億。(居全球首位)微信、微博、知乎以及各類直播平台均已成為年輕人每天必刷的網路平台,大V、網紅利用社交平台撰寫的文章或者網路直播很是出彩博得網友的點贊,與此同時為了答謝作者分享以及網紅直播的內容,主流社交平台及時開通了類似微博打賞,微信公眾號讚賞,知乎讚賞等功能,在「互聯網+打賞」的時代,為大V與網民間搭建了快捷的溝通及打賞款項支付渠道。與此同時,社交平台的個人所得稅管理問題隨之而來。

首先,「互聯網+打賞」是互聯網APP為作者搭建分享專業知識經驗、網路進行直播及發表犀利觀點的平台,同時互聯網APP通過與支付寶、微信合作,開通收付款介面,為網民提供打賞作者的機會。儘管網路作者獲得的該項勞務所得並不是由軟體平台直接進行支付,但是平台卻為作者的勞務價值提供了一次「市場檢驗」的契機,即作者的答覆到底價值幾何,均由網民打賞決定,該項業務應歸類於個人所得稅法中規定的勞務報酬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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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次,「互聯網+打賞」屬於個人所得稅勞務報酬徵收的範疇,到底由軟體服務商還是支付平台履行個稅的代扣代繳義務還需要區分具體的打賞模式。目前,主流「互聯網+打賞」的模式有兩種,一種是APP平台直接開通微信、支付寶介面,打賞金額通過協議規定直接進入作者的微信零錢以及支付寶中。按照《個人所得稅代扣代繳管理辦法》第五條「扣繳義務人向個人支付應納稅所得(包括現金實物和有價證券)時,不論納稅人是否屬於本單位人員,均應代扣代繳其應納的個人所得稅稅款。」規定,筆者需要提取網民支付的打賞金額時應由微信支付、支付寶的運營平台履行代扣代繳勞務報酬個人所得稅的務;第二種模式屬於需要「打賞」作者的網民必須在平台上兌換相應的打賞虛擬貨幣,然後用虛擬貨幣購買相應的禮品贈送,使用這種模式多見於網路直播平台,在進行打賞結算時,應由軟體平台履行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的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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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後,隨著互聯網行業的迅猛發展,「互聯網+打賞」只是新興的經濟模式之一,稅收政策是岸,企業是船,互聯網更是企業發展的東風,只有稅務機關及時深入互聯網企業,了解企業互聯網運營的模式,通過合理的稅務籌劃規避運營中出現的問題,實現稅企合作的共贏。(消息來自渝惠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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