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環境保護稅按比例分享,省級分享50%所在市縣分享50%

從省財政廳獲悉,省政府近日公布《關於環境保護稅收入歸屬問題的通知》,明確要求環境保護稅實行省與市縣按比例分享,省級分享50%,所在市縣分享50%。此舉旨在落實環境保護稅屬地征管要求,增加環境保護投入,強化省級環境保護監測監察執法垂直管理,加大獎補力度,促進各地保護和改善環境。

據了解,《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稅法》及其實施條例已於2018年1月1日施行,排污收費政策退出歷史舞台。 《安徽省環境保護稅應稅大氣污染物和水污染物適用稅額標準》已由省第十二屆人大常委會第四十二次會議於2017年12月20日通過,與《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稅法》及其實施條例同步實施。環保稅法按照大氣污染物、水污染物、固體廢物和雜訊設置稅目,將排污費的繳納人作為環境保護稅的納稅人,將應稅污染物排放量作為計稅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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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我省應稅大氣污染物和水污染物適用的稅額標準暫按環保稅法規定的下限標準執行,即應稅大氣污染物適用稅額標準暫定為每污染當量1.2元;應稅水污染物適用稅額標準暫定為每污染當量1.4元。

運營人員: 唐駿 MX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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