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農地確權收尾,這8類土地必須確權頒證!農民不要被忽悠了

作者:三農時間

土地是農村最基本的生產資料,也是農民的生活依靠。農村土地確權登記頒證,是對農戶土地權利的法律確認和制度保障。確權頒證后,農民可以放心流轉,可以用土地抵押貸款,可以消除和解決土地糾紛,意義十分重大。

農村土地確權工作已歷時4年多,2018年是最後一年。當前,全國大部分地區已基本完成。但小觀據了解,即使在已經確權基本完成的省份,很多農戶反映自己的土地並沒有確權頒證。

有的說這項工作根本沒有開展,有的說自己的土地由於各種原因不予確權。小觀調查了解到,反映以下幾個方面原因未被確權的比較多,但按照政策規定,這8種情況是必須要確權的,沒有確權頒證的農民朋友,可不要被忽悠了。

(1)全家進城落戶農民的土地。國家保護進城落戶農民的土地權益。對於承包地,如果農戶全家遷入非設區的城鎮並轉為非農業戶口的,承包地不得收回,必須予以確權登記;對於宅基地,不管農民進城落戶到哪一級城市,其原合法取得的宅基地都要予以確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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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城鄉結合部的土地。據小觀了解,很多城鄉結合部成了土地確權的老大難,原因是這裡的土地已經列入城市建設規劃,下一步很快就要被徵收,所以說是「暫不確權」。

這個理由是站不住腳的,沒有任何一項政策說這種情況不能確權。實際上,確權意義很重要的一點就是要保障農民在土地徵收中的權益,因為很快要徵收而不確權好像有點不符合邏輯。

(3)撂荒土地。農民由於長期在外顧不上耕種等各種原因土地撂荒,這是不是就不能確權了?不是,相關政策規定,因無力耕種而撂荒的土地,應堅按原承包方確權登記。

(4)集體供養「五保戶」的承包地。集體供養「五保戶」沒有能力耕種,又沒有繼承人,其土地是不是就不確權了?當然不是,這應當尊重「五保戶」本人的意願,該確權還是要確權,該頒證一定要頒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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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農戶在承包土地上修建水產養殖池土地。水產養殖也是農業生產。農戶在承包土地上修建魚池養魚,或者將土地流轉給他人修建養殖池等佔用的土地,如果水務部門尚未頒發水利工程產權證書,那就要按原農戶承包土地進行確權。

(6)農戶退耕還林土地。這類土地如果還沒有領取林權證,但已經領取了退耕還林補貼,農戶有權選擇是進行土地確權還是等待領取林權證;如果既沒有領取林權證,也沒有領取補貼,那是作為承包耕地進行確權登記頒證。

(7)未履行批准手續建房佔用宅基地。是不是沒有批准手續、面積超出標準的宅基地都不予確權?這個是有時間節點的。我國1982年頒發的《村鎮建房用地管理條例》對農村宅基地的大小進行了明確,1987年《土地管理法》實施,這是兩個關鍵的時間節點。

1982年前建房,無論大小按實際面積確權;1982年-1987年建房,超過面積按當地規定確權;1987年後建房,按標準面積確權,超出面積註明。

(8)「一戶多宅」的宅基地。有的農戶由於繼承等原因擁有多處住房和宅基地,到底能不能確權。根據規定,只要是合法取得的住房和宅基地,都應當予以確權。

編輯:森林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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