勸你別再用遮眼防守,它其實是犯規

對於NBA球迷而言,肖恩·巴蒂爾的遮眼防守幾乎無人不知,面對全世界最強的得分手們,巴蒂爾曾經無數次用這樣的方式讓他們不再神准。

因為這個動作的廣泛傳播,很多人在平常打球時也習慣性地用遮眼的方式去防守,即便對方提出異議,他們也可以理直氣壯地說上一句:「巴蒂爾也是這麼防守的!」

但是你知道嗎?其實遮眼防守是犯規的!

在很多年輕球迷看來,NBA就是籃球的全部,可事實上,世界籃球真正的規則制定機構卻是FIBA國際籃聯,而NBA再好看,也只是美國的一個商業聯盟而已。

為了比賽內容的多樣化,NBA並沒有對遮眼防守進行限制,因此直到巴蒂爾退役也沒有因遮眼防守被吹過一次犯規。

但是在除了NBA之外的幾乎所有比賽中,適用的規則卻通常是FIBA規則,在這種體系下,遮眼防守絕對是犯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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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首先來看FIBA幾類相關犯規的大致定義:

侵人犯規:無論在活球或死球的情況下,攻守雙方隊員發性的身體接觸的犯規。

違體犯規:根據裁判員的判斷,一名隊員不是在規則的精神和意圖的範圍內合法地試圖去直接搶球,發生的接觸犯規是違反體育道德的犯規,比如揮肘打人。

技術犯規:技術犯規是沒有身體接觸的犯規。任何故意的或再三的不合作,或不遵守本規則的精神,應被認為是一次技術犯規,比如用語言不斷地質疑裁判判罰。

遮眼防守,由於雙方沒有身體接觸,那麼必然不能宣判侵人犯規和違體犯規。

而技術犯規的相關規則包括了這麼一條:戲弄對方隊員或在他的眼睛附近搖動妨礙其視覺。

這條規則似乎限定了遮眼防守是一次技術犯規,但是由於後半句表述本身稍顯模糊,也沒有具體的判罰指導,因此我們需要看看規則解釋更加明確的表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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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IBA在規則解釋明確了這一點:

球員正在投籃時,防守球員不能揮動其手遮住投籃球員的視線或是吼叫、接近投籃球員身邊用力跺腳、用手以擾亂投籃視線。這些行為造成投籃者不利,應宣判技術犯規;如果未導致投籃者不利(投中后)應該給予警告。

所以對於遮眼防守的狀況,裁判應該這樣處理:

如果進攻球員頂住壓力投籃得分,那麼應警告防守者,及轉告防守球隊教練與該隊所有球員,在比賽所剩時間內不能出現上述行為。

如果投籃未中,應立即宣判防守者技術犯規。

當然了,如果遮眼遮成上面這樣,我覺得可以直接宣判取消比賽資格的犯規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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