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守婦女情感需求滿足狀態低的社會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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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二元」社會制度

在1958年通過的並一直沿用至今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中,給出了全國統一的完整的戶口登記法律條例,當時就把戶口分為「農業戶口」和「非農業戶口」,這在客觀上顯示了農村人口和城鎮人口的差別,存在身份階層的劃分。這種戶籍制度從某方面而言就產生了特權,用犧牲另一部分人的利益來換取城市的發展。城鄉的二元分割也因為這種戶籍制度而產生,同時也帶來城鄉經濟結構的二元化;城市以現代化工業為經濟主體,農村以小農經濟作為經濟主體;城市人均消費水平遠遠高於農村,農村人口卻遠遠多於城市;城市的基礎設施比較好,農村的基礎設施比較差。

由於城市的經濟比較發達,比農村發展速度快,所以農民會選擇去城市打工掙錢。由於戶籍制度的原因,舉家遷移進城的成本太高,所以農村婦女會選擇留守在家處理家庭事務而不跟著丈夫進城,並且進城之後孩子的教育又將是一大難題。全家進城就意味著放棄農業、荒廢土地,農民工的生活便沒了保障。要是在城市裡失業,並且農民工不能享受與城市人民相同的失業保障和優惠就業政策,那麼這對農民工來說便是雪上加霜。對於住房問題,在城市裡對於急速增長的房價,普通工薪階層都望而生畏,更不用說收入更少的農民工了,他們也只能望「房」興嘆。不僅如此,農民工在城市裡還會有鄉土情愫、養老、醫療等諸多問題。所以,在戶籍制度導致的城鄉二元分割的情況下,自然衍生出丈夫外出打工掙錢,妻子留守家庭的現象。

許多家庭不能承擔整個家庭進入城市居住,只好能選擇一個外出打工賺錢,這樣就出現了留守家庭,丈夫和妻子分居兩地,這種現象是獨特並長期存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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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傳統性別分工

可能有人會問為什麼不能是婦女外出打工丈夫留守家中呢?其實這跟我國傳統文化有關,傳統文化中「男主外,女主內」的思想體現出了性別的差異,將兩性分離於不同的世界,所以當只能一個人外出一個人留守時,絕大部分人受傳統觀念的影響選擇了丈夫外出打工而婦女留守。「男尊女卑」、「男主外女主內」等傳統觀念在人們的意識里打下了深刻的烙印,這對留守婦女是一種無形的透。「男主內女主外」、「男尊女卑」的傳統觀念在人們的思想中是根深蒂固的,己經無形地滲入留守婦女的心中。正如費孝通所說:「性別可以說是最普遍的差別了」。到目前為止,所有的社會形態都會以男女的性別作為社會分工的基礎。」女性從事的事業一直落後於男性,她們一直躲在男性的後面,充當他們的「替身或備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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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男性脫離農業生產轉到非農業生產後,女性就替補男性從事農業生產活動。這種分工並沒有削弱和改變傳統的男主內女主外的性別分工,反而人們認為丈夫外出打工后農業生產勞動也歸屬於家務勞動,更加重了女性對家務的責任,加重了女性肩上的負擔,使女性深深陷入傳統的家庭性別分工中不能自拔。在城市裡打工,雖然沒有明顯的性別歧視,但男性比女性更有優勢,通常在外打工的女性都是未婚女性,而男性是否結婚不會影響他們在外打工的例。「男主外、女主內」這一傳統性別分工模式便可以解釋這種由於性別差異而產生的勞動力流動的差異。「外」居於主導地位,與社會、政治、經濟等重要領域相關,而「內」居於次要地位,與家庭密切相關。女性具有傳宗接代的任務,同時女性的三從四德也要求她們以持家為主。所以選擇丈夫外出打工婦女留守家裡符合傳統觀念的社會分工模式,這樣,農業生產和家務勞動的全部重任就由留守婦女獨自承擔。「丈夫在外打工掙錢,妻子留守家中處理家庭事務」看上去是理所應當的模式,實際上它束縛了女性的思維,阻礙了女性的自我發展空間,使女性被動的選擇留守。婦女在自身發展受限,同時自己也認為與家庭密不可分的情況下,婦女更容易選擇留守家中處理家庭事務,照顧家裡的老人和小孩。當從事家務勞動和事業發生衝突時,大部分女性也選擇家庭而放棄事業,這就是一種妥協。這種傳統的性別分工使男性和女性的職業發展方向截然不同,也使男性的發展機遇多於女性,使男性有廣闊的發展空間,而大多數已婚女性則照顧家庭、從事農業生產。所以農村留守婦女是傳統觀念「男主內女主外」的產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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