丈夫去世 房產如何過戶到妻子名下

「丈夫去世了,把房產過戶到自己名下,要走什麼程序?」近日,市民杜女士撥打新聞熱線求助,她與李某系夫妻,2008年2月,李某因病去世,生前未立遺囑,也沒有對夫妻財產進行約定。李某的父母已去世多年,且均先於李某死亡。考慮到養老問題,她與子女商議,將夫妻共有的一套房屋產權過戶到自己名下,兩個子女都同意,但不知道怎樣辦手續。帶著這個問題,記者走訪了荊門市公證處。

丈夫去世 遺產由妻子子女共同繼承

「死者生前的房屋、存款、車輛、有價證券、履行標的為財物的債權等都屬於遺產,遺產繼承要分情況區別對待。」市公證處副主任陸嫦娥告訴晚報記者,根據我國《繼承法》規定,繼承開始后,按照法定繼承辦理;有遺囑的,按照遺囑繼承或者遺贈辦理;有遺贈扶養協議的,按照協議辦理。法定繼承的順序為:配偶、子女、父母為第一順序繼承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為第二順序繼續人。繼承開始后,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如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則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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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中,李某生前未立遺囑,也沒有遺贈扶養協議,故其名下的房產應按法定繼承辦理,即由其配偶、子女、父母共同繼承。

單獨繼承 需其他繼承人棄權

據了解,杜女士家的房子在荊門石化總廠,屬於上世紀90年代的單位福利分房,房產證和土地證登記在杜女士丈夫李某名下。雖然房產登記在李某名下,但該房產應該屬於杜女士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共同財產,其中二分之一的產權為李某的遺產。

「因為李某的父母均先於其去世,故李某名下的房屋產權應由杜女士及其兩個子女共同繼承。」陸嫦娥分析, 針對法定繼承,被繼承人的所有法定繼承人必須就遺產繼承達成一致意見。杜女士要求將房產過戶到自己名下,兩個子女必須作出放棄繼承的明確表示。

如果要辦理繼承公證,杜女士及兩個子女須攜帶本人身份證、戶口簿、李某及其父母的死亡證明、親屬關係證明以及房產證、土地證等資料親自到公證處申請。公證處依法辦理出具公證書後,杜女士即可到不動產登記證中心辦理房屋產權過戶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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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兩個子女在外地不方便回荊,則可在當地公證處辦理放棄繼承權聲明書公證。

遺囑繼承 也要辦理繼承手續

辦理遺產繼承公證怎麼收費呢?「遺產繼承公證收費分段計算。」陸嫦娥介紹,具體為:受益額在20萬元以內的,按1.1%收取;20萬元-50萬元的,按0.9%收取。以受益額10萬元為例,如繼承的遺產為10萬元,則應交公證費1100元。

繼承分為遺囑繼承和法定繼承。辦理法定繼承公證程序我們清楚了,那麼生前立遺囑,立遺囑人死亡,遺囑生效后,需要辦理繼承手續嗎?遺囑繼承人再來辦理繼承公證,程序和公證費是怎樣的呢?

「遺囑生效后要辦理遺囑繼承公證,其程序和收費標準與法定繼承相同,提交的材料也都相同,只不過需要多提交一份材料,即被繼承人生前所立的遺囑。」但也有不同:如果是經公證的遺囑,公證處在辦理繼承權公證時,即使法定繼承人不配合,公證處也可以在通過多種形式核查了解后,依法出具遺囑繼承公證書。

繼承法規定,在遺囑中,自書、代書、錄音、口頭遺囑,不得撤銷、變更公證遺囑。最後,陸嫦娥還補充介紹了遺囑公證的效力。

權利人死亡之後,權利人的房子、車輛、存款、股票、不動產、有價證券就處於凍結狀態,任何人不能抵押、轉讓、贈與、拆遷置換。要把這些房子、車輛、存款等「盤活」,遺產繼承是唯一方式。據了解,去年市公證處辦理公證事項4075件,其中,涉及遺產繼承公證有521件。而且,隨著人們手中財富的增加,遺產繼承在公證中將會佔據更大的比重。(記者 胡娟娟)

運營人員: 馮玉鵬 MZ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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