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追究欠錢不還者的刑事責任

前幾天發布的文章《欠錢不還,有可能坐牢哦》引起了廣大網友的廣泛關注和熱議,紛紛來諮詢怎麼樣對付欠錢不還的人?怎麼才能讓這種人承擔刑事責任呢?今天筆者就給大家一套方法論,和大家一起來聊一聊,在什麼樣的情況下可以追究以及如何追究債務人的刑事責任。

第一種情況: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

把大象(老賴)裝進冰箱(送進監獄)攏共分幾步?

第一步 把冰箱門打開:先拿到人民法院依法作出的具有執行內容並已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後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小提示:人民法院為依法執行支付令、生效的調解書、仲裁裁決、公證債權文書等所作的裁定都屬於本條規定的裁定。為表述清楚,本文僅以判決書為例進行討論)

鑒於本文討論的重點是如何讓欠錢不還的人承擔刑事責任,所以民事訴訟部分咱們就簡化一下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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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準備訴狀和證據材料去法院立案

收到法院傳票后按規定的時間地點去開庭,中間會有調解

調解不成或被告無故缺席的法院會擇日判決

拿到判決書後會有15天的上訴期,上訴期滿無人上訴則判決書生效

然後后就可以申請法院強制執行了

第二步 把大象裝進冰箱:對於被執行人有能力執行卻拒不執行的——刑事立案

如上一篇文章提到的,根據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條規定「有能力執行而拒不執行,情節嚴重」的可構成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追究刑事責任首先要立案,咱們要把大象送進冰箱得有人送啊,那麼這個送大象進冰箱的人是誰呢——公、檢、法,也就是公安局、檢察院、法院,這三家的分工是這樣的:公安局負責立案偵查,檢察院負責審查起訴,法院負責定罪量刑。

回到立案這個步驟,有兩種方式可以進行刑事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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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種是公訴,即公檢法機關在辦案過程中發現的涉嫌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的案件,公安局自己就可以立案了,法院、檢察院發現的應該移送公安機關立案偵查。(實踐中,法院在執行過程中一般先會對被執行人司法拘留,仍然拒不配合涉嫌犯罪的,則移送有管轄權的公安機關立案偵查)

另外一種是自訴,就是老百姓自己去法院告,讓法院來給被告定罪量刑。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拒不執行判決、裁定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自訴需要同時滿足以下兩種條件:

(一)負有執行義務的人拒不執行判決、裁定,侵犯了申請執行人的人身、財產權利,應當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二)申請執行人曾經提出控告,而公安機關或者人民檢察院對負有執行義務的人不予追究刑事責任的

也就是說,一你有證據證明被告有能力還錢但就是不還,二你已經向公安或檢察院報過案了,但他們沒有立案或起訴去追究對方的責任。

自訴案件的管轄法院一般是執行法院所在地的人民法院,你民事的判決是在哪執行的,就在哪起訴這個刑事案件。

第三步 把冰箱門帶上:定罪量刑

通過第二步刑事立案,公安機關偵查終結後會移送檢察院審查起訴,人民檢察院在審查后決定是否向法院提起公訴。到法院這邊就是定罪量刑的工作了。

構成本罪有一個要件——必須是情節嚴重的,如果拒不執行判決裁定但情節不嚴重的則不構成犯罪,所以什麼樣的情況屬於情節嚴重呢?

(一)被執行人隱藏、轉移、故意毀損財產或者無償轉讓財產、以明顯不合理的低價轉讓財產,致使判決、裁定無法執行的;

(二)擔保人或者被執行人隱藏、轉移、故意毀損或者轉讓已向人民法院提供擔保的財產,致使判決、裁定無法執行的;

(三)協助執行義務人接到人民法院協助執行通知書後,拒不協助執行,致使判決、裁定無法執行的;

(四)被執行人、擔保人、協助執行義務人與國家機關工作人員通謀,利用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的職權妨害執行,致使判決、裁定無法執行的;

(五)其他有能力執行而拒不執行,情節嚴重的情形。

屬於以上情節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罰金

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單位犯前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通過以上三步,我們就可以把大象送進冰箱了,拿走不謝。

第二種情況:「借錢不還型」詐騙罪

「借錢不還」型詐騙,多發於親戚、朋友、熟人之間,行為人採用虛構事實或隱瞞真相的欺騙方法,通過借貸的形式,騙取公私財物。由於犯罪人通常都是披著民間借貸的面紗實施,因此也是本文討論的一種典型情況。

看完第一種情況的三步走,相信各位對刑事案件審理的流程已經有個初步的了解了,不過針對第二種情況這種借錢不還型的詐騙罪在刑事立案這一步略有不同:因為詐騙罪屬於公訴案件,沒有辦法自訴,也就是說我們不能直接去法院起訴追究對方的刑事責任,而應當向公安局報案,公安局立案偵查,偵查終結移送檢察院審查起訴,最後法院依據法律及證據定罪量刑。

《刑事訴訟法》第一百零八條規定:任何單位和個人發現有犯罪事實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權利也有義務向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報案或者舉報。

被害人對侵犯其人身、財產權利的犯罪事實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權向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報案或者控告。

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對於報案、控告、舉報,都應當接受。對於不屬於自己管轄的,應當移送主管機關處理,並且通知報案人、控告人、舉報人;對於不屬於自己管轄而又必須採取緊急措施的,應當先採取緊急措施,然後移送主管機關。

詐騙罪的立案及量刑標準: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詐騙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一條 詐騙公私財物價值三千元至一萬元以上、三萬元至十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上的,應當分別認定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規定的「數額較大」、「數額巨大」、「數額特別巨大」。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高級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可以結合本地區經濟社會發展狀況,在前款規定的數額幅度內,共同研究確定本地區執行的具體數額標準,報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備案。

比如,上海的立案量刑標準是:

達到「數額較大」起點五千元的,在三個月拘役至六個月有期徒刑幅度內確定量刑起點。

達到「數額巨大」起點五萬元的,在三年至四年有期徒刑幅度內確定量刑起點。

達到「數額特別巨大」起點五十萬元,在十年至十二年有期徒刑幅度內確定量刑起點。依法應當判處無期徒刑的除外。

此外還有貸款詐騙罪和信用卡詐騙罪,鑒於這兩種罪名侵害的客體主要是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而本文主要針對受眾主要是我們廣大的普通老百姓,我們就不再對這兩個罪名展開討論了。

最後總結一下,相信債權人最終的目的是希望追回欠款,債務人肯定也不想要去坐牢,在這裡,筆者想提醒各位債權人,及早拿起法律的武器,該起訴的趕緊起訴;同時也提醒各位債務人,能還錢的儘早還錢,如果欠錢不還除了吃官司外,如果心懷鬼胎在借錢之初就有非法佔有他人財產的目的或者經法院判決后拒不執行判決內容的,真的有可能會坐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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