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最新法律規定,婚內有這兩種不忠行為要坐牢

我欲與君相知,長命無絕衰。山無陵,江水為竭,冬雷震震夏雨雪,天地合,乃敢與君絕!——《上邪》

這首古民歌傾訴了作者對愛情堅貞不渝、矢志不二的滿腔情愫,也體現了作者「願得一心人,白頭不相離」的美好追求。

圖文無關

然而,世間哪有一層不變的事,現實中有太多的海誓山盟隨時間的敲打,早已失去了原有的輪廓,原本心心相印的兩個人,最終背離了那份被誓言加持過的愛情,甚至做出對愛情不忠的事。羅爺法律提醒:有如下不忠行為,當心坐牢。這裡舉兩個簡單案例來說明。

不忠式犯罪,情形一

劉某與李某(女)結尾夫妻,並生下了兩名兒女。

然而,李某未與劉某離婚,又與仲謀結婚且生下一子,而仲謀早就知道李某仍有合法配偶。

經法院審理,判決李某、仲某犯重婚罪,分別判處有期徒刑8個月、7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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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刑法》第258條,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結婚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圖文無關

不忠式犯罪,情形二

陳先生為了離婚時多分財產,偽造欠債400萬的借條,並讓他人持借條起訴自己,騙取法院判決。

陳先生企圖用合法形式掩蓋非法轉移財產的目的,終被妻子戳穿並舉報。

最終陳先生光因「妨害作證罪」,被法院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半。

附:《刑法》第307條,以暴力、威脅、賄買等方法阻止證人作證或者指使他人作偽證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圖文無關

羅爺法律提醒:前世五百次的回眸,才換來今世的一次擦肩而過,可想婚姻更是來之不易,既然因兩情相悅才走到一起,那在愛情的道路上更要且行且珍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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