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建立師範生實習資格考核制度和實習檔案制度

新華社北京4月12日電 教育部網站12日發布的《關於加強師範生教育實踐的意見》指出,要求制訂教育實習課程標準、實施計劃、實習手冊、評價標準等工作規範,做到實習前有明確要求、實習中有嚴格監督、實習後有考核評價。建立師範生實習資格考核制度和實習檔案制度。

針對師範生教育實踐現狀,教育部日前印發《關於加強師範生教育實踐的意見》,旨在通過系統設計和有效指導下的教育實踐,促進師範生深入體驗教育教學工作,逐步形成良好的師德素養和職業認同,更好地理解教育教學專業知識,掌握必要的教育教學設計與實施、班級管理與學生指導等能力,為從事中小學教育教學工作和持續的專業發展奠定紮實基礎。

意見指出,在師範生培養方案中設置足量的教育實踐課程,以教育見習、實習、研習為主要模塊,構建包括師德體驗、教學實踐、班級管理實踐、教研實踐等全方位的教育實踐內容體系,切實落實師範生教育實踐累計不少於1個學期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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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見要求,全面推行教育實踐「雙導師制」。由教師教育院校教師和中小學優秀教師共同指導,充分發揮高校指導教師的理論與研究優勢、中小學指導教師的教育教學實踐優勢。培養中等職業學校教師的院校還應聯合行業企業,遴選企業專業技術人員和高技能人才擔任指導教師。

此外,意見要求舉辦教師教育院校對教師指導師範生教育實踐要在折算工作量、職稱晉陞、薪酬分配等方面給予優惠政策。要將中小學教師指導師範生教育實踐的業績,作為評獎評優、職稱晉陞的重要依據,作為評選特級教師和學科帶頭人的重要條件。舉辦教師教育的院校要建立師範生教育實習經費保障機制,確保完成師範生教育實踐任務的需要。

為確保意見的貫徹落實,意見強調要將落實作為評價「卓越教師培養計劃」項目的重要內容,引導和推動項目實施院校在落實意見方面發揮示範引領作用。同時,將提請國務院教育督導委員會或依託教師培養教學指導委員會對意見的落實效果進行督導檢查。(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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運營人員: 馮玉鵬 MZ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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