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執法「體驗式教育」折射了什麼?

為治理行人以及非機動車闖紅燈的不法行為,江西吉安市青原交警出台「新招」,讓闖紅燈者拿著喇叭喊100遍「我不再闖紅燈」作為處罰措施。記者從青原交警大隊了解到,喊話只是一種「體驗式教育」。(《北京青年報》7月21日)

闖紅燈者拿著喇叭喊100遍「我不再闖紅燈」,乍看很新奇,其實又並沒有什麼太大的「新穎性」。因為近年來,全國各地交管部門推出類似的同樣被強調為「體驗式教育」的交管措施,事實上早已經是屢見不鮮。比如,針對同樣是交通頑疾的「亂用遠光燈」現象,此前不少地方的交警就曾不約而同出台了「罰看遠光燈」這樣的「體驗式教育」。

無論是「罰看遠光燈」,還是「闖紅燈者喊話」,這樣的「體驗式教育」措施,儘管「用心良苦」,但從規範執法角度來看,又是存在某些明顯不妥之處的。比如,這些名為「體驗式教育」其實又具有明顯懲罰意味的措施,實際上都是「於法無據」的;同時,像當眾「拿著喇叭喊話」這樣的「體驗式教育」,對於相關當事人還具有某種明顯的「示眾」意味。

Advertisements

既然「體驗式教育」在執法規範上存在不妥之處,那麼為何許多地方的交管部門又對此情有獨鍾呢?稍稍梳理一下這些「體驗式教育」所指向的交通違法行為,如「行人闖紅燈」、「亂用遠光燈」,不難發現,其中都具有這樣兩個共同特點:其一,這些交通違法行為發生頻率很高,而長期以來囿於「法不責眾」「取證難」等諸多原因,又是一直得到有效治理的交通痼疾。其二,對於這些交通違法行為,現行法規的處罰標準,又往往顯得並不到位、給力。在這種背景下,正規法定處罰顯得「不給力」,各種各樣的「體驗式教育」難免就會「應運而生」。

因此,要想改變「體驗式教育」頻現的局面,有效治理「行人闖紅燈」等交通痼疾,筆者以為,關鍵或許還在於以下兩個方面,一方面,對於「行人闖紅燈」等看似尋常的交通違法行為,交管部門必須把運動式執法改為常態化執法,從而確保此類違法行為能夠「違法必究」、「執法必嚴」;另一方面,應當考慮提升對諸如「行人闖紅燈」這類潛在危害較大的交通違法行為的處罰標準。

Advertisements

(燕趙都市報 張貴峰)

運營人員: 魏宇波 MX008

Advertisements

你可能會喜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