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聯網金融的種類

人民銀行等十部門發布《關於促進互聯網金融健康發展的指導意見》確立了互聯網支付、網路借貸、股權眾籌融資、互聯網基金銷售、互聯網保險、互聯網信託和互聯網消費金融等互聯網金融主要業態的監管職責分工,落實了監管責任,明確了業務邊界。

(一)互聯網支付

互聯網支付,也稱網路支付與結算,英文一般描述為Net Payment或Internet Payment,它是指以金融電子化網路為基礎,以商用電子化工具和各類交易卡為媒介,採用現代計算機技術和通信技術為手段,通過互聯網,以電子信息傳遞形式來實現流通和支付。

(二)互聯網股權眾籌

股權眾籌融資是指,公司出讓一定比例的股份,面向普通投資者,投資者通過出資入股公司,獲得未來收益。這種基於互聯網渠道而進行融資的模式被稱作股權眾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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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互聯網基金銷售、互聯網保險、互聯網信託

1、互聯網基金是指在藉助互聯網媒介的基礎上實現投資客戶與第三方理財機構的直接交流,從而繞開銀行介入,是對傳統金融理財服務的延伸和補充。在這種「金融脫媒」的理財模式下,銀行在客戶和第三方理財機構之間不再起著有償連接作用,弱化了銀行的金融中介地位,大大提高了理財效率並降低了理財成本。

2、互聯網保險是指保險公司或新型第三方保險網以互聯網和電子商務技術為工具來支持保險銷售的經營管理活動的經濟行為。

3、互聯網信託就是通過網路平台進行的信用委託,互聯網信託業務一般涉及到三個方面當事人,即投入信用的委託人,受信於人的受託人,以及受益於人的受益人。互聯網信託業務是由委託人依照契約或網站條款的規定,為自己的利益,將自己財產上的權利通過受託人(既互聯網平台)轉給收益人(既中小微企業)作為資金周轉,受益人按規定條件和範圍通過受託人轉給委託人其原有財產以及過程中所產生的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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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互聯網消費金融

互聯網消費金融是指通過互聯網來向個人或家庭提供與消費相關的支付、儲蓄、理財、信貸以及風險管理等金融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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