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魏滅佛的背後

孝文帝后一段時期對鹽、鐵一般實行由國家專營專賣。對酒一般實行課稅,有的也設官專賣。市稅分為對行商徵收的入市稅和對坐商徵收的店鋪稅。對交易行為徵收佐稅,分為對數額大、立有文據的買賣奴婢、牛馬、田宅的輸佐和價值小、交易不立文據的散佐兩種。對富戶家貲滿50萬貫及僧尼滿20萬貫者徵收貲稅。此外還有口錢和通行稅等。

而北魏的稅收管理制度,將中央主管稅收的大司農職權縮小,僅為收粟之官,設度支尚書全面掌管財政稅收工作。地方由州、縣官負責授田徵稅。北魏建立「三長制」,即五家立一鄰長,五鄰立一里長,五里立一黨長,由三長負責清查戶籍、徵收租調和徭役。

北魏太武帝滅佛

然後正片開始

理論上向寺廟收稅應該是收的上來的。

但是由於佛教的影響力,三長之中至少有兩長信佛,或者其親屬與寺廟有聯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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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於寺廟這個特殊的存在,首先他握有田產,其次他握有信徒捐獻的財帛,收入並不是一般酒家商鋪能夠比擬的

可以說從古到今寺廟的收入都是盛世暴利,亂世小利。北魏和南宋,南齊對峙時,在後方相對安穩的地區寺廟依舊是暴力

假如你的家人死在前線,需要超度,就要依靠寺廟,假如黃河泛濫,柔然劫掠,傷亡過後,百姓更加依賴寺廟。

故而寺廟的存在無論從文化還是經濟都已經對朝廷形成了影響。

慢慢的朝中大臣也開始信佛,大臣信佛無非為了權錢壽祿,然而這樣卻導致了募捐無度

因為寺廟不可能無休止的擴建,也不可能把募捐全部用於慈善,而盈餘的募捐其實是寺廟的實際收入。

於是稅反而收不上來了。

第一,三長蒙蔽,無法核實

第二,高官信佛,有令不行

第三,貴戚募捐,私下隱瞞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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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似北魏不能有那麼多寺廟,也不可能超過南梁的規模。但是問題出在,北魏有一部分地區處於黃泛區,黃河侵襲,而一部分地區處在柔然劫掠區,這兩部分地區和彭城前線的稅收基本是有就行了,不管多少。有時候根本收不上來。

冀州寺廟興建,導致了朝廷連富庶地區的稅收也很難照實收上來。

於是一不做二不休,權衡利弊,開始滅佛

滅佛過程雖然血腥殘暴,但是你想如果朝廷沒有稅收不能發軍餉,前方一旦嘩變,死的就是更多的人,亡的就是北魏。

於是統治者才會想到這一層。

然而有沒有更和平的方式呢

很多人指出,滅佛和屠殺僧侶無二,不管是否為朝廷利益,過程仍然是殘暴的。

但是,問題就出在這裡

當寺廟和地主土豪變為一體的時候,僧侶的職能並不是單純的修行者了。也就說即使北魏皇帝將旨,僧侶依舊不會照實繳稅,並且會依靠信徒保護寺廟和朝廷形成對抗。

可以想象,張魯張家三代在漢中傳道教就能形成割據勢力。僧侶若在北魏腹地建立小朝廷。這是北魏君王完全無法接受的。

在滅佛運動以後,寺廟也就妥協了,事實上滅佛並不是永遠滅佛,並不是說後代君王對前代君王的暴政進行反思,而是一打一拉的手腕。

實際上滅佛只是讓寺廟明白,釋迦摩尼只是一尊佛像,而皇帝才是真正的主宰。

但由於殺戮影響民心和朝內信徒的心態,國家也不得不和寺廟進行妥協。

因此沒有和歐洲一樣,讓宗教佔據主導地位。

於是和平和暴力是滅佛的兩個階段,也就俗稱的兩手抓。

只是當中的度沒有控制好,慘案釀造的更多而已。

而南朝的寺廟都有僧兵,實際上南朝的寺廟比北朝的寺廟更為強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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