哺乳期的媽媽可以吃藥嗎?

眾所周知,母乳是媽媽送給寶貝最好的禮物。世界衛生組織和聯合國兒童基金會也制定了《嬰幼兒餵養全球策略》,建議嬰兒應於出生后1小時內就開始母乳餵養,在此之前不應喂任何食物和飲料;嬰兒出生后6個月內應純母乳餵養,6個月後要及時添加輔食,在輔食添加的基礎上繼續母乳餵養至2歲或2歲以上。

可是母乳餵養的過程中,讓寶媽們常常糾結的一個問題是:如果自己病了,該不該吃藥呢?

哺乳期是一個特殊的時期,這時候寶媽如果生病了,不要自己隨便用藥,應向醫生諮詢,說明正處於哺乳期,並在其指導下用藥;如果需要用藥,應在哺乳剛結束時用藥,儘可能與下次哺乳的時間間隔4小時以上,不用暫停母乳餵養,因為大多數藥物只能少量進入母乳,只有少數藥物會影響到寶寶。但是,當寶媽必須用藥卻又缺乏安全保證時和患急性或嚴重疾病需大量用藥,建議暫停哺乳;如果寶媽患有嚴重慢性病需長期服藥,則應向醫生諮詢看是否能繼續哺乳;當寶媽服用治療精神病藥物或抗驚厥藥物時,應監測寶寶是否嗜睡;寶媽要避免使用四環素、氯黴素、滅滴靈、磺胺、雌激素類藥物,以免為寶寶帶來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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