別人欠錢不還怎麼辦?

「欠債還錢天經地義」

借錢時是孫子,

還錢時是老子

協商還錢無果的結果就告訴你,必須拿起法律武器來對付這孫子了

武器在哪裡?

到法院起訴!

要帶的東西:起訴狀、你的身份證複印件、對方的身份信息(身份證號碼和家庭住址)、欠條或借條、銀行轉賬記錄。(有啥帶啥,並不是以上東西都是必須的)

費用問題:很多人擔心起訴會很貴,其實訴訟費不貴,而且你勝訴的話就是對方來承擔

去吧皮卡丘

還猶豫個啥。

有書面憑據就好說話,萬一沒有呢?

這種情況下就需要特別注意收集證據,

你們之間的通話記錄錄音,你們的簡訊記錄,你的銀行卡轉賬記錄等只要是可以證明你們之間存在借款行為的,都可以作為證據來支持你的主張。

其中,需要提醒的是,目前在很多法院的審理案件過程中,是有支持憑轉賬記錄證明二者之間存在借款關係,進而判決債權人勝訴。因此,在今後的借款活動中,當你礙於情面沒有寫欠條的時候,最好採取銀行轉賬的形式來交易。(回復「銀行」或者點擊「閱讀原文」可獲取此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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訴訟時效

很多人欠錢不還就會拿一些法律來「忽悠」債權人,說什麼一年時效已經過了,你不能向我主張還錢了之類的。

再次提醒:

寫了還款日期的借條,那麼訴訟時效是從還款日期屆滿之日起兩年內,是兩年,不是一年!

沒有寫還款日期的借條,那麼一直有效,無論你什麼時候起訴,都在訴訟時效期間內。所以不要被他唬住了。(當然法律規定了最長的期限是20年內)

沒有寫還款日期的欠條,訴訟時效是從出具欠條之日起算2年

欠條和借條的區別

很多人對什麼時候該打借條,什麼時候該打欠條總是不能準確把握,其實區分兩者並不難。欠條和借條至少有兩點是不同的

其一借條背後一般存在著資金或者實物的流動,但欠條則沒有。在打借條的時候,出借人「剛剛」、「正在」或者「即將」把物品或者款項交付給借用人,為了確認這個「流動」的事實才用借條加以固定;欠條一般是結算或者證明財產所有與佔有的相反狀態,也就是所有權人的東西被佔有人佔有、使用,這種狀態在打欠條時早已存在,打欠條的目的就是確認這種狀態的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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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二借條一般都有借期和利息,借條的借期和利息計算的起始點一般是出借日,而欠條一般如果沒有約定還款期限的話,訴訟時效就是從出具欠條時起算2年。

因此,借款時宜寫「借條」,而不宜寫「欠條」以省去訴訟中解釋「欠」款原因、用途的舉證責任。

歸根到底,寫一個正規的借條和欠條很重要,從根源上就開始保護自己。就這!

Good luc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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