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疑家暴男不離婚 法院支持女方訴求

二十年前的一部電視劇《不要和陌生人說話》給許多人留下了不可磨滅的印象,也讓「家暴」問題呈現在公眾面前。2016年3月,《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家暴法》正式實施,該法不僅規定了家庭成員對身體實施的暴力侵害為違法行為,也將言語謾罵、恐嚇等對精神的侵害納入了「家暴」範圍,這讓在婚姻中受害的一方更有底氣拿起法律武器保護自己。近日,河南省息縣人民法院就審理了一起此類型的離婚案件。

  張強(化名)與李美(化名)已年過四旬,育有三個子女,日子本平靜無波地度過,然而卻在2015年起了波瀾。2015年5月的一天,張強在一公園內看見李美與一男子談話,遂認定二人有曖昧關係,於是不由分說地將李美拉扯回家,隨後二人發生了爭吵,繼而發生了「家庭大戰」,張強動手打了李美。

  多次受到質疑與傷害的李美欲與張強離婚,卻發現戶口本和結婚證被張強嚴密地保管起來,並堅決不同意離婚。李美因長期遭受張強毆打,已無與其繼續生活的意願,於是於2018年1月向息縣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法院經調查后發現這已經是李美第二次提起離婚,經審理后認定二人感情確已破裂,遂支持了李美的訴訟請求。最終,張、李二人在法院主持下調解離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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