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淮濱:一電動車駕駛人醉駕被公安機關依法刑拘

圖文:王長江 編導蔡

2018年 2月8日,經河南省信陽市公安局交通事故鑒定所鑒定,淮濱縣鄭某某(男,現年46歲)的血液中檢測出乙醇含量為242.86mg/100ml,屬於醉酒駕駛。同時,經安徽省中衡司法鑒定中心鑒定,其「隆鑫」牌電動三輪車屬於機動車範疇——正三輪輕便摩托車。

2018年1月29日15時許,淮濱縣的鄭某某醉酒後駕駛一輛「隆鑫」牌電動三輪車行駛至該縣三空橋鄉麻里街道處,與一輛小型普通客車發生交通事故。淮濱縣交警大隊民警趕到現場發現鄭某某有酒駕嫌疑。經酒精測試儀吹氣測試,鄭某某的吹氣值為193mg/100ml,民警遂將其帶到淮濱縣人民醫院進行抽血檢驗。

鄭某某的行為,嚴重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條之規定,涉嫌危險駕駛罪。鑒於鄭某某的違法行為,淮濱縣公安機關於2月10日依法將其予以刑事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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