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立醫院改制潮來襲,六大問題醫護需注意!

導讀:在醫院改制的過程中,職工作為弱勢群體,怎樣才能保證自己的合法權益不受侵害呢?

作者:施進

來源:看醫界

經常會有醫院改制鬧出事情的新聞發生,其實,相當多的一部分公立醫院改制勢在必行,廣大職工也是理解和配合的,但為什麼頻發職工維權的事情呢?這是因為職工的利益基本沒有得到保證,那麼,在醫院改制的過程中,職工作為弱勢群體,怎樣才能保證自己的合法權益不受侵害呢?

一 、關注醫院的性質是否改變:

有人認為,這是國企職工的通病,不願意丟掉鐵飯碗,其實,醫院在企業裡面總是服務行業,「爹不親,娘不愛的」,是一個非常尷尬的角色,醫院在企業里是不被重視,難得投資,發展極為困難。脫離企業,找一個新的「娘家」或許還有發展。因此,醫院的職工是希望企業改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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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改制涉及到以前職工在企業的工齡問題,按照勞動法的規定,企業改制,就應該買斷工齡,其法學依據是:

對於按照正常程序進行改制的國有企業,根據財企[2002]313號文件精神,「企業支付的經濟補償金,所在地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有規定標準的,按照規定執行;沒有規定標準的,按照勞部發[1994]481號文件規定的標準執行」。儘管各地方政府出台的經濟補償標準在一定程度上有所不同,其主要規定還是參考了勞部發[1994]481號文件的有關規定。

勞部發[1994]481號文件規定的具體標準為,根據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年限,每滿一年發給相當於一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工作時間不滿一年的按一年的標準發給經濟補償金。經濟補償金的工資計算標準是指企業正常生產情況下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前12個月的月平均工資。其中,員工月平均工資低於企業月平均工資的,按企業月平均工資計發;員工月平均工資高於企業月平均工資3倍或3倍以上的,可按不高於企業月平均工資3倍的標準計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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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此,我們認為,只要醫院的性質發生了改變,就應該支付經濟補償,但是一些改制的企業不支付補償金,這樣的做法是違法的。還有一些公司口頭承諾,改制后仍然是國企,但沒有任何官方的文件,也不與職工簽署書面的承諾,無疑是對職工的欺騙,這樣的騙術是不會長久的,終究有一天是會被人識破的。

二、醫院改制必須有職工的安置方案:

按照國資委(國辦發〔2005〕60號)文件《關於進一步規範國有企業改制工作的實施意見》規定,「國有企業實施改制前,原企業應當與投資者就職工安置費用、勞動關係接續等問題明確相關責任,並制訂職工安置方案。職工安置方案必須經職工代表大會或職工大會審議通過,企業方可實施改制」。但一些醫院並沒有安置方案,只是將所有職工趕上一條道,這是不合適的。應該讓職工充分行使選擇權,對不願意到新單位的,可以留在原單位,符合條件的可以退養,這樣才能保證職工的權益不受侵害。

三、勞動合同的改簽:

醫院改制后,原有的勞動合同是否需要改簽?可以有多種方式:

1 原勞動合同繼續履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三條「用人單位變更名稱、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或者投資人等事項,不影響勞動合同的履行。」第三十四條「用人單位發生合併或者分立等情況,原勞動合同繼續有效,勞動合同由承繼其權利和義務的用人單位繼續履行。」

2 協商解除和重新簽訂勞動合同:根據《勞動法》第二十四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六條,經勞動合同當事人協商一致,勞動合同可以解除,補償金標準為一年一個月。然後重新簽訂勞動合同。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二條的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企業、個體經濟組織、民辦非企業單位等組織與勞動者建立勞動關係,訂立、履行、變更、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依法與職工重新簽訂或者變更勞動合同,確定勞動關係。

四、注意自己的工齡:

國企職工的工齡可以通過兩個方面體現,一是在勞動合同上,二是在工齡工資上。一些改制醫院通過「換籤」勞動合同,來抹去職工原來的工齡,如:某職工1990年參加工作,2010年單位改制,2010年1月1日「換籤」勞動合同,2015年因某種原因合同不能履行,醫院補償工齡的年限就是只有5年,通過合同的「換籤」,「合法」地抹去了該職工20年的工齡。

再就是改制單位會以簡化工資結構,提高職工收入為由頭,將職工的工齡工資合併放在基本工資中,取消了工齡工資這一項,這樣今後工齡就沒有任何痕迹了。

五、關注收購的合法性:

根據2003年12月31日國務院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財政部頒布的3號令《企業國有產權轉讓管理暫行辦法 》第四條的規定:「企業國有產權轉讓應當在依法設立的產權交易機構中公開進行,不受地區、行業、出資或者隸屬關係的限制。國家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第二十五條規定,「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決定所出資企業的國有產權轉讓。其中,轉讓企業國有產權致使國家不再擁有控股地位的,應當報本級人民政府批准」。第二十六條規定,「所出資企業決定其子企業的國有產權轉讓。其中,重要子企業的重大國有產權轉讓事項,應當報同級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會簽財政部門后批准。其中,涉及政府社會公共管理審批事項的,需預先報經政府有關部門審批。」因此,不具備這些手續的,都是不合法的。

一般認為,公立醫院改制流程是:1支持的文件羅列;2 成立改制工作小組;3界定產權,這是國有企業改制的一個基礎工作;4進行資產評估;5形成書面的改制文件,改制文件的核心內容是改制方案;6 召開職工代表大會,審議通過改制文件;7將職代會通過的改制方案報請主管部門審批;8全體員工的重新定位;9取得債權人的支持;10根據改制方案確定的股權結構,各股東認繳股資,並在認繳后召開首次股東大會;11變更工商登記和稅務登記,和進行其他權屬登記,就是產權、土地使用權、工業產權到相應的管理機關進行登記。 但一些改制醫院僅僅走完了前6項,迴避了後面的工作,恰恰是後面的工作對職工權益的維護最為重要。因此,關注醫院收購是否合法,是維護職工自身權益的首要條件。

六、了解收購醫院的目的:

有的公司是以搞好醫院的經營為目的,有的公司是以醫院改製為由,實行資本運作。前者會投入人力和資金搞好醫院的發展,如:北京某公司收購了湖北黃石冶鋼職工醫院,收購十年來,醫院投資近3億多元改造醫院環境,重新修建了1、2、3、4號樓,舒適宜人的林蔭小道,已然成為一座花園式醫院。醫院還先後投建5號住院大樓和手術大樓,職工的收入有了很大提高,醫院的社會責任得到充分體現,醫院的聲譽有了較大提高,讓醫院的發展進入了良性循環,這樣改制職工哪有不贊成的呢?!

然而,以資本運作為目的的公司,並不關注醫院的發展,表現為:

1 不投入,或者很少投入:收購前承諾的投入,收購后不兌現,這種「畫餅充饑」式的收購,無疑很快就會被人識破;有的購置二手、落後的設備,無法滿足臨床的需要,在醫療設備高速發展的今天,醫療設備的更新率很快,這樣的設備購置,只是為了掩人耳目,沒有任何實際意義。

2 不關注人才建設培養:在一個良性循環的醫院內,應該有人才的合理流動,甚至是正向流動,那麼,如果一家醫院初中級人才的流失,不覺得心疼的話,那麼,高級人才大量的流失,應該是傷筋動骨的,應該引起管理層的高度重視,大量人才的流失,造成學科梯隊無法維繫,這就說明醫院的管理出現了問題。如果甚至連普通護士都大量辭職,導致正常的倒班都無法維繫,而管理層卻無動於衷,那麼,這家醫院還如何生存下去,更不談醫院的發展和社會責任了。

3 不重視學科建設:人才的大量流失,必然導致技術水平的下降,專業的萎縮,甚至導致科室的關門。這樣的改制不是衛生行政管理部門所願意看到了,也不是醫務人員所樂於看到的。

2016年9月27日,海南海葯豪擲3.4個億,買下了鄂鋼醫院。說明合理、合法的收購,職工是支持和配合的。因此,我們在支持改革的同時,只要注意以上內容,就可以最大限度的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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