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暴力討債Say NO !

張女士:

警察同志,你們快救救我吧,我被綁架了還被打了......

4月2號下午,張女士來到吳興區公安分局愛山派出所報案,稱自己因為債務糾紛被人綁架,還遭遇了毆打,警方經調查后發現,這是一起因債務糾紛引發的非法拘禁案件,並於近日抓獲了犯罪嫌疑人。

據被害人張女士說,今年二月份的時候,她向湖州一家投資管理公司借了一萬元。

按照雙方約定,在十天以內必須還清本息。張女士因為自身生活上各種原因,十天後遲遲沒有還上本金,之後拖了一兩個月。

張女士因還不出錢而被強行帶走↑▲↑

刑偵中隊中隊長陸俊:

這家公司放款與收款的業務員之前跟她溝通過一兩次,可是遲遲沒有收到欠款,在某種程度上激化了雙方的矛盾。

4月2號凌晨,投資公司的人員找到了張女士的弟弟,並通過她弟弟的手機發信息給張女士,將張女士約到了一處偏僻的地方,對張女士進行毆打和拘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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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些人如此毆打甚至要活埋張女士,就是為了逼迫她簽一張15萬元的欠條,張女士被迫簽下欠條后,才被放回家。

目前,張某等7人被吳興區公安分局刑事拘留,案件正在進一步調查中。

小編說法:

非法拘禁罪的刑事責任

依照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條第一款的規定,犯非法拘禁罪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具有毆打、侮辱情節的,從重處罰。

依照本條第二款規定,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使用暴力致人傷殘、死亡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條、第二百三十二條的規定定罪處罰。

依照本條第三款規定,為索取債務非法扣押、拘禁他人的,依照第一款、第二款的規定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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運營人員: 董敏 MZ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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