乙肝抗病毒治療——抗戰要打多久?

作者:南京市第二醫院 肝病科 主任醫師 楊永峰 擅長:從事本專業20餘年,精通肝臟疾病的臨床、影像學和病理診斷,擅長疑難和重症肝病診治、乙肝丙肝的抗病毒治療、重型肝炎、急慢性肝炎、肝硬化、自身免疫性肝病、藥物性肝炎、脂肪肝、遺傳代謝性肝病等的診治。

抗病毒治療是慢性乙肝最為關鍵的治療,這一概念已經被廣大病友所接受。但是也經常有病友來諮詢:我用抗病毒治療已經很長時間了,現在效果也不錯,病情一直穩定,那是不是能停葯了?乙肝的抗病毒方案主要包括以干擾素為基礎的治療,和以核苷類似物為基礎的治療,我們不妨從這兩類治療入手,來看乙肝抗病毒的停葯標準。

  • 干擾素抗病毒的停葯標準

普通干擾素,每周3次或隔日1次,皮下注射,一般療程為6個月,如果有應答,為提高療效亦可延長療程至1年或更長。可根據患者的應答和耐受情況適當調整劑量及療程。如治療6個月仍無應答,則停葯,可改用或聯合其他抗病毒藥物。聚乙二醇干擾素(佩樂能或派羅欣)每周1次,療程1年。

至於滿1年療程是否要停葯,這要根據HBsAg、HBeAg、HBV DNA等病毒複製指標的動態變化情況,判斷繼續用藥是可能獲得進一步療效,如果預計延長療程可獲得更好療效,則要適當延長療程。

  • 核苷類似物抗病毒的停葯標

e抗原陽性的慢性乙肝患者,在達到DNA轉陰、ALT復常、e抗原發生血清學轉換后,要再經過至少3年鞏固治療方可考慮停葯。

e抗原陰性的慢乙肝患者,要等到表面抗原轉陰且HBV DNA檢測不到后,再鞏固治療1年才可停葯,很少有患者能達到此標準。

肝硬化患者,抗病毒治療目標是延緩或降少肝功能失代償和肝癌的發生。因需要較長期治療,其停葯標準尚不明確

  • 過早停葯的危害

乙肝治療打的是持久戰,通過長期抑制病毒,大部分患者可以避免病情的進展,抗病毒治療期間要切記每3個月複查肝功能、HBV DNA、B超等指標,千萬不要隨便停葯。目前的口服抗病毒治療雖然不能殺滅乙肝病毒,但可以抑制病毒的複製,保持病情長期穩定,延緩或阻止病情進展,使患者能正常的工作和生活。過早停葯,乙肝病毒有可能再次大量複製,使肝臟受到更嚴重的損傷,導致肝功能失代償、肝纖維化、肝硬化甚至是肝癌的發生。

  • 達到停葯標準一定要停葯嗎?

有些病友會問到,我抗病毒療程已經達到上面的標準了,是否就一定要停葯了呢?應該指出,達到停葯標準,並非一定要停葯。

比如對於干擾素治療的患者,有研究表明延長治療可以進一步提高療效,所以滿1年療程后,醫生還要根據HBsAg、HBeAg、HBV DNA等病毒複製指標的動態變化情況,判斷繼續用藥是可能獲得進一步療效,如果預計延長療程可獲得更好療效,則要適當延長療程。

對於核苷類似物治療的患者,如果治療前是「大三陽」,也就是e抗原陽性,如果不達到停葯標準就停葯,70%-80%的患者會複發;如果達到了停葯標準再停葯,複發率大約20%-30%,也就是說即使達到了停葯標準,停葯后還是有一定比例的複發的。治療前是「小三陽」,表面抗原未消失前停葯,複發的概率更高。因此,對於核苷類似物治療的患者,即使達到了停葯標準,如果條件允許的話也建議延長療程。如果選擇停葯,則停葯后要密切隨訪,停葯后一年內要每1-2個月複查,一旦病情複發要恢復抗病毒治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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