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動車強制報廢標準規定》強制報廢年限、報廢補償標準曝光
2017年,全新《機動車強制報廢標準規定》實行,具體規定了各大類型機動車的強制報廢年限:
1、皮卡強制15年必須報廢
2、重、中、輕型載貨汽車使用年限是15年
3、半掛牽引車使用年限是15年
4、微型載貨汽車使用年限是12年
5、報廢貨車,最多可得1.8萬補貼
3個周期不合格將強制報廢
新規內容:「在檢驗有效期屆滿后,連續3個機動車檢驗周期內未取得機動車檢驗合格標誌的機動車應當報廢。」
解讀:不少車主抱有僥倖心理,連續數年沒有年審。新規實施后,這些車輛將會強制報廢。比如,2005年登記註冊的新車,6年後的2011年需要一年一審,如果2011年、2012年、2013年車主均未參加機動車審驗,或者未取得檢驗合格標誌,那麼即使這輛車可能車況良好,也將面臨強制報廢。
Advertisements
汽車報廢標準規定使用年限表
1.報廢重型載貨車,每輛補貼18000元
2.報廢中型載貨車,每輛補貼13000元
3.報廢輕型載貨車,每輛補貼9000元
4.報廢微型載貨車,每輛補貼6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