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現這幾種情況,土地承包到手也可能會被收回!

警惕:這幾種情況下,可以解除和撤銷土地承包合同

No.1承包方全家遷入設區的市,轉為非農業戶口,土地承包合同會被解除

農民承包集體所有土地,從事種植業、林業、畜牧業、漁業生產。如果承包方的家庭成員全部由農業戶口轉為非農業戶口,或者全部落戶到了外地,那麼該承包方的家庭成員就不能享有對該農村集體土地的承包經營權了,因此需要解除土地承包經營合同。

但《農村土地承包法》第26條做了區別規定,即承包期內,承包方全家遷入小城鎮落戶的,應按照承包方的意思,保留其土地承包經營權或允許其依法進行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如果承包方全家遷取設區的市,轉為非農業戶口的,應將承包的耕地和草地交回發包方。承包方不交回的,發包方可收回承包的耕地和草地。如果「農轉非」戶或者遷徙戶還有個別成員仍是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並有足夠的耕種和經營原承包土地的能力,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和其他成員又沒有意見,在承包期屆滿前,可以不解除土地承包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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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2承包方隨意改變土地用途,經發包方勸阻無效的,土地承包合同會被解除

承包方只能按照土地承包合同約定的範圍從事種植業、林業、畜牧業或者漁業生產,不能擅自改變用途,如果承包方擅自在土地上建房、起土、造磚等,經勸阻無效,發包方有權解除合同。所以承包方還是老老實實的按照合同上的要求從事種植養殖吧,千萬不要耍小心思。

No.3由於國家建設的需要,承包方所承包的土地全部被依法徵用或者批准佔用的,土地承包合同會被解除

國家進行經濟、文化、國防建設以及興辦社會公共事業,需要徵用集體所有的土地時,土地承包合同將會被解除,不過國家也不會白白徵用你的地讓你蒙受損失,用地單位會付給補償費外和安置補助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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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4承包方在承包期內,違反法律、政策的規定和承包合同的約定,閑置、荒蕪承包的耕種,由發包方解除承包合同,收回所發包的耕地

如果已經辦理審批手續的非農業建設佔用耕地,一年內沒有使用但又可以耕種並收穫的,應當由原耕種該耕地的集體或者個人恢復耕種。如果一年以上還未動工建設的,應當按照省、自治區、直轄市的規定繳納閑置費。如果連續二年還未使用的,經原批准機關批准,就要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無償收回用地單位的土地使用權,交由原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恢復耕種,以確保土地不會被荒廢。

No.5承包方進行破壞性或者掠奪性生產經營,經發包方勸阻無效的

如果承包方故意破壞承包土地的地力、亂砍濫伐承包山林、亂開濫采承包地的礦產,為了達到自己短期收益的目的,而破壞土地、果樹的長期生長,這樣的行為將被解除土地承包合同。

No.6承包人在承包期限內死亡,且無第一順序繼承人承包的,可以解除土地承包合同

承包人以個人名義承包的土地(包括耕地、荒地、果園、茶園、桑園等)、山嶺、草園、灘塗、水面及集體所有的畜禽、水利設施、農機具等,如果承包人在承包期內死亡,該承包人的繼承人可以繼續承包,承包合同由繼承人繼續履行,直到承包合同到期。

對技術要求較高的專業性承包項目,如第一順序繼承人(配偶、子女、父母)中只有不滿16周歲的子女,或者只有不能辨認或不能完全辨認自己行為的精神病人,集體可收回承包項目,重新公開發包。但死者『個人承包應得的個人收益』由發包方或接續承包合同者給予合理補償,其補償作為遺產,依法繼承。

No.7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土地承包合同或者其他違約行為致使不能實現土地承包合同目的

由於一方的違約行為會嚴重損害另一方當事人的利益,致使其不能實現土地承包合同的目的,因此法律規定另一方當事人享有合同解除權,這種解除權的行使可以不經催告。

No.8約定將來享有解除權,解除土地承包合同

這一條小編提醒您在簽合同時一定要看清。當事人雙方在訂立土地承包合同時,在合同中約定一方解除合同的條件,或者在訂立合同后,另行約定一方解除合同的條件。那麼在土地承包合同成立以後,出現了約定的解除合同的條件時,約定的享有解除權的一方可以行使解除權,終止合同的權利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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