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得設定抵押權的土地財產有哪些?

隨著經濟社會的發展,利用土地進行抵押融資的行為越來越多,對於哪些土地財產可以設定抵押權的問題,請跟隨金土地小編一起來了解一下吧。

什麼是土地抵押?

土地抵押是指土地權利人在法律許可的範圍內不移轉土地佔有而將土地作為債權擔保,在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債權人有權對土地依法進行處分,並以處分所得的價款優先受償。

不得設定抵押權的土地財產有哪些?

依據《物權法》第184條,下列財產不得抵押:

(一)土地所有權;

(二)耕地、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體所有的土地使用權,但法律規定可以抵押的除外;

(三)學校、幼兒園、醫院等以公益為目的的事業單位、社會團體的教育設施、醫療衛生設施和其他社會公益設施;

(四)所有權、使用權不明或者有爭議的財產;

Advertisements

(五)依法被查封、扣押、監管的財產;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不得抵押的其他財產。

土地登記機構在辦理抵押登記時,應當注意幾點問題?

一、土地抵押不是實物抵押而是權利抵押。土地抵押的標的是土地權利而不是土地本身。

二、土地抵押的是法律允許轉讓的土地權利。我國法律對轉讓有禁止性或者限制性規定的土地權利,也相應的禁止抵押或者限制抵押。最直接的規定是《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若干問題的解釋》(法釋〔2000〕44號)第五條,以法律、法規禁止流通的財產或者不可轉讓的財產設定擔保的,擔保合同無效。以法律、法規限制流通的財產設定擔保的,在實現債權時,人民法院應當按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對該財產進行處理。

Advertisements

三、進行的抵押土地權利必須已經登記發證,債務人或第三人對抵押的土地必須享有權利。另外,權利不明或者有爭議的土地以及依法被查封的土地等都不得抵押。

Advertisements

你可能會喜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