腫瘤放化療相關中性粒細胞減少症規範化管理

作者:雪月來源:醫脈通血液科

中性粒細胞減少症是骨髓抑制性放化療最常見的血液學毒性,其減少程度、持續時間與患者感染甚至死亡風險直接相關,對化療藥物相對劑量強度及患者預后產生了不良影響。

中國臨床腫瘤學會(CSCO)指南工作委員會以循證醫學證據為基礎,從中性粒細胞減少症的評估、預防、治療及粒細胞集落刺激因子的使用等多方面制訂了腫瘤放化療相關中性粒細胞減少症規範化管理指南。

化療相關中性粒細胞減少症分層管理的路徑

表1 惡性腫瘤患者發生FN的危險分層級方案

【注】FN:中性粒細胞減少伴發熱;IL-2:白細胞介素2

化療相關中性粒細胞減少症的預防

1 惡性腫瘤患者預防中性粒細胞減少症發生的一級預防路徑

第一步,評估化療引起中性粒細胞減少的風險係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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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風險(FN風險>20%)

➤中等風險(FN風險10%~20%)

➤低風險(FN風險<10%)

第二步,評估進一步引起風險係數增加的因素,具體包括:

➤年齡超過65歲且接受劑量強度化療

➤既往化療或放療

➤持續性中性粒細胞減少

➤腫瘤累及骨髓

➤近期外科手術和/或開放性創傷

➤肝功能不全(膽紅素>2.0 mg/dl)

➤腎功能不全(肌酐清除率<50 ml/min)

➤既往發生過FN

➤惡性血液淋巴細胞疾病

第三步,是否滿足上述任意一條風險因素。若:

➤滿足任意一條,則建議預防性予以粒細胞集落刺激因子(G-CSF)。

➤全部不滿足,則不建議預防性予以G-CSF。

2 惡性腫瘤患者預防中性粒細胞減少症發生的二級預防路徑

第2次或後續化療對既往周期進行評價。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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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在FN或劑量限制性中性粒細胞減少事件,若患者曾使用過G-CSF,則考慮降低化療劑量或改變治療方案,若患者未曾使用過G-CSF,則建議預防性予以G-CSF。

➤不存在FN或劑量限制性中性粒細胞減少事件,則不建議預防性予以G-CSF,下周期繼續評估。

腫瘤放化療相關中性粒細胞減少症的治療

➤FN患者接受過或正在接受G-CSF預防時,可給予重組人粒細胞集落刺激因子(rhG-GSF)預防,之後繼續rhG-GSF治療;或可給予聚乙二醇化重組人粒細胞集落刺激因子(PEG-rhG-GSF)預防,之後通常額外不予以rhG-GSF治療。

➤FN患者未接受過G-CSF預防時,若不存在感染相關併發症風險因素,則無需考慮給予rhG-GSF治療;若存在感染相關併發症風險因素,則考慮給予rhG-GSF治療。

FN患者初始抗生素治療的路徑

首先,根據國際癌症支持治療學會(MASCC)評分評估FN危險度。若:

➤高風險(MASCC評分<21),則入院接受靜脈注射廣譜抗菌藥物。

➤低風險(MASCC評分≥21),則部分患者門診或入院接受口服抗菌素藥物,或入院接受靜脈注射廣譜抗菌藥物。

表2 MASCC評分

FN患者抗生素初始治療48h后抗菌治療調整路徑

FN患者在解釋抗菌葯初始治療48h后:

➤對於ANC≥0.5×109/L的患者,若評估為低風險,應用口服抗菌葯治療的患者則繼續治療並考慮提前出院;應用靜脈注射抗菌葯治療的患者則考慮更改為口服抗菌葯繼續治療。若評估為高風險,未檢出病原菌的患者則停用氨基糖苷類,持續靜脈輸液治療;已檢出病原菌的患者考慮針對病原菌的抗菌葯進行治療。

➤對於持續發熱的患者,若病情穩定,則按原有方案繼續治療;若病情進展,則資訊傳染病或微生物專家的建議。

參考文獻

腫瘤放化療相關中性粒細胞減少症規範化管理指南[J]中華腫瘤雜誌, 2017,39(11) : 868-878

責任編輯:腫瘤資訊-Rub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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