骨癌是由什麼引起的?如何治療?能治好嗎?

骨腫瘤是發生於骨骼或其附屬組織的腫瘤。有良性,惡性之分。惡性骨腫瘤,就是老百姓常說的「骨癌」,其發展迅速,預后不佳,死亡率高。

骨癌癥狀

骨癌的病因通常被認為是損傷,特別是慢性輕微損傷、慢性感染都可引起骨腫瘤。骨腫瘤發病年齡男性為15~24歲,女性為5~14歲,可能與不同性別骨的生長與內分泌發育的早晚和時間長短有關。

骨癌癥狀可表現為:

一、在骨的表面可觸及一個硬的腫塊,有是痛或有是不痛。有的部位還會出現皮膚潰爛等癥狀。患部肢體遠端因壓迫神經血管會產生麻木感。

二、骨癌最典型的癥狀就是骨痛。骨和關節疼痛或腫脹,在夜間疼痛感加重,且不一定與活動有關;疼痛可以是持續鈍痛,或只在受壓時感到疼痛。

三、自發性骨折。發生病理性骨折或變形。有一處或多處骨折,無明顯原因。在骨折被治療后應讓醫生詳細檢查有無骨肉瘤或骨質疏鬆症等疾病。

四、發熱、體重下降、疲勞和活動能力下降,有時發生於晚期骨癌。良性骨癌通常無疼痛。出現以上情況應引起重視及時就醫。

1. 外科手術治療: 【1】單純性切除 【2】根除與植骨 【3】截肢

2. 放射線治療:低劑量或高劑量視病人情況而定。

3. 冰凍手術治療:於手術中將患部組織冷卻至20℃。

4.化學治療:利用藥物來抑制腫瘤之生長,一般與放射線照射與外科手術治療配合使用。但因毒性大對其他正常細胞亦有破壞之副作用,故須依病人之情況而定治療方針。

5. 放射線及手術合併治療:效果很好,對放射線較不敏感的骨癌可先用放射線治療,再行根除性手術或截肢手術。對腫瘤切除或刮除並同時植骨均可使患者治癒。

常用治療方法有哪些?

1手術切除

截肢、關節離斷是最常用的方法。但是,由於化療方法的進步,近年來一些學者開始作瘤段切除或全股骨切除,用人工假體置換。採取保留肢體的「局部廣泛切除加功能重建」輔以化療等措施。

2.化學治療

全身化療常用的藥物有阿黴素及大劑量氨甲喋呤,但藥物的作用選擇性不強,腫瘤細胞在分裂周期中不同步,都影響化療的效果。

3.局部化療

包括動脈內持續化療及區域灌注,其中以區域灌注效果較好。

4.免疫療法

由於干擾素來源有限,還不能廣為應用。

5.放療方法

對骨腫瘤只能作為一種輔助治療。

患干脊椎者有時需減壓加放療。術后偶有複發需行二次手術。腫瘤可有局部侵襲性,可惡變為骨肉瘤及發生肺部轉移。儘管有了化療,在骨肉瘤治療中,截肢手術還是一個緊急治療措施。有效的化學藥物進展,將導致長期沿用治療方法的改革,特別是截肢時間、水平和放射部位、劑量問題的改變。

美國現在用選擇性截肢方法。在英國的文獻中約1/3病員一開始作截肢,而大部分病員,採用Cade法,就是截肢用於有生存機會的人,即在使用放射治療后(放射劑量為80Gy)6個月內無肺部轉移者。在過去的統計中,原發性和繼發性截肢生存率是類似的,有些人認為早期截肢,切除腫瘤,有局部複發危險,使用Cade法,可避免在短期死亡前不必要的截肢,但要作出這種判斷,往往是有困難的。近年來關於截肢與肢體保留手術的爭論越來越多,多數認為兩者之間的2年生存率相同,故認出保留肢體的手術病人願意接受,但費用昂貴。

何謂骨癌?

骨骼是人體的支架,產生人類牽扯行動之重要組織。雖然骨頭佔了身體重要部份,每張X光片上幾乎都可見到骨頭,但很少骨癌會在無意中發現。骨骼系統與其他器官一樣會罹患來自任何組織成份的腫瘤或來自其他器官的轉移性病變。侵犯骨骼的腫瘤,可發生於骨細胞、骨骼的造血成份,軟骨以及纖維性或滑膜成份。其他的腫瘤可來自骨骼的肌肉神經、血管與脂肪組織等。骨瘤可分良性骨瘤、低度惡性骨瘤與高度惡性骨瘤三種。

良性骨瘤是不會對人體發生致命的,惡性骨瘤它的組織有不正常癌細胞會對人體致命,並轉移到其他組織器官。良性骨瘤有時會轉變為惡性骨癌。骨癌發生真正原因,現仍不很清楚,但可能與骨的過度生長、慢性炎症刺激、代謝的毛病及放射線等因素有關。

病人之年齡、性別與發生部位,對骨瘤之良性與惡性之鑒別診斷很有幫忙。骨癌易發生在12~20歲左右的年輕人,以原發性骨瘤為常見,次為50~60歲者,則以轉移性骨癌及多發性骨髓瘤轉移較多。臨床癥狀 一般癥狀與其他癌症患者一樣有食慾減低、體重減輕、發燒等癥狀。 患部疼痛,關節與肢體有局部腫塊及腫脹。患部之關節與肢體運動受限制。 患部皮膚潰爛。 患部肢體遠端會有麻木感,因壓迫神經血管。 發生病理性骨折或變形。骨癌最典型的癥狀就是骨痛,如果晚上比白天明顯骨痛時,更需特別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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