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草書章法忌諱

1、 無畫眼:全篇顯平,無神采,終下人一等。

2、 無大破:全篇無大的留白,無破則無立。全篇則平淡無奇且有擁塞的感覺。

3、 無勢:則傷神。全篇無流動的感覺,處處讓人感覺到跌跌撞撞,此種心態極差。

4、 長橫:如攔腰一刀,氣勢全斷。橫畫長,則轉換遲緩。

5、 多豎如束薪。直畫不要太過,過則神態呆板。且同樣的豎畫讓人感覺到雷同而無變化。

6、 忌平、散、擠、弱。平則無起伏變化;散則氣勢全斷;擠則全篇無重點,嘈雜紛亂,不堪入目;弱則全篇無精打采。

7、 首行不正:作品首行之首字與尾字,要在同樣的位置,否則整行歪斜矣。

8、 不熟:所書內容、意境、結字、連斷、下墨、留白、畫眼均要熟,勿抄書。行筆勿存思想,乃得放縱。書隨心動,筆由心發。不熟者,處處斷開,氣息不通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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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字字斷開:字字分開者有散的感覺,雖單字極盡變化,然非高手。緊密者,互相揖讓,此乃變化高手也。

10、 當連反斷,當斷反續,不識向背,不知起止,不領會轉換。理論的錯誤運用所致,說起來頭頭是道,寫出來卻離題萬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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