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嫁女不能繼承父母的土地?這些土地將直接被收回!

近幾年來關於農村婦女的土地問題受到了國家高度的重視,尤其是在出嫁女的土地權益以及離異婦女的土地權益方面,屢屢出現婦女的土地權益被剝奪、忽視等問題,所以在土地改革中,國家多次強調要保障農村婦女的土地權益,但由於對於政策不了解,許多人都不知道農村的出嫁女到底能不能繼承父母的土地?

由於傳統文化的影響,在許多農村的土地問題上都存在不同程度的歧視婦女、侵害婦女權益的問題,比如說在土地承包問題上對未婚女性不分地或者少分地,或者出嫁女、離異、喪偶婦女戶口被強行遷出,收回起承包地等問題現象尤為嚴重,其實在《婦女權益保障法》第三十條明確規定:農村劃分責任田、口糧田等以及批准宅基地,婦女與男子享有平等的權益,同時婦女結婚、離婚後,其土地權益應當受到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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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此可以看出,農村出嫁女的土地權益也應該受到相應的保障,那麼出嫁女就能夠繼承父母的土地了嗎?其實不然,《土地管理法》中規定:農村土地是屬於農村集體組織所有,農民只擁有土地的承包經營權以及土地的使用權;而我國的土地承包制度又是家庭承包制,所以出嫁女能否繼承父母的土地還會看其出嫁之後,戶口的所在地!

如果出嫁女的戶口並未遷出,那麼其與父母所在同一戶口,在父母趨勢之後,其能夠繼承父母土地的承包權益,繼續對原有家庭的土地享有土地承包權益;如果出嫁女的戶口遷出,但在新居住地未能擁有土地承包權益,比如嫁入城市戶口等等,根據《農村土地承包法》第三十條規定:承包期內婦女結婚,在新居住未取得承包地的,發包方不得收回其原承包地;其依然能夠繼承父母土地的承包權益;如果在出嫁之後,且在新居住地擁有了土地承包權益,在父母去世之後,則不能夠繼承父母的土地承包權益,父母的承包地如果沒有其他子女繼承,則土地會被收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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