弘一法師五十年做人心得

餘五十年來改過遷善之事,其事甚多,不可勝舉。今且舉十條為常人所不甚注意者,先與諸君言之。

(1)虛心。常人不解善惡,不畏因果,決不承認自己有過,更何論改?但古聖賢則不然。今舉數例: 孔子曰: 「五十以學易,可以無大過矣。」又曰: 「聞義不能徙,不善不能改,是吾憂也。」蘧伯玉為當時之賢人,彼使人於孔子。孔子與之坐而問焉,曰: 「夫子何為?」對曰: 「夫子欲寡其過而未能也。」聖賢尚如此虛心,我等可以貢高自滿乎!

(2)慎獨。吾等凡有所作所為,起念動心,佛菩薩乃至諸鬼神等,無不盡知盡見。若時時作如是想,自不敢胡作非為。曾子曰: 「十目所視,十手所指,其嚴乎!」又引詩云: 「戰戰兢兢,如臨深淵,如履薄冰。」此數語為余所常常憶念不忘者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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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寬厚。造物所忌,曰刻曰巧。聖賢處事,惟寬惟厚。古訓甚多,今不詳錄。

(4)吃虧。古人云: 「我不識何等為君子,但看每事肯吃虧的便是。我不識何等為小人,但看每事好便宜的便是。」古時有賢人某臨終,子孫請遺訓,賢人曰: 「無他言,爾等只要學吃虧。」

(5)寡言。此事最為緊要。孔子云: 「駟不及舌」,可畏哉!古訓甚多,今不詳錄。

(6)不說人過。古人云: 「時時檢點自己且不暇,豈有功夫檢點他人。」孔子亦云: 「躬自厚而薄責於人。」以上數語,余常不敢忘。

(7)不文己過。子夏曰: 「小人之過也必文。」我眾須知文過乃是最可恥之事。(註: 不狡辯彎曲己過。不掩飾自己的過錯。文,掩飾。)

(8)不覆己過。我等倘有得罪他人之處,即鬚髮大慚愧,生大恐懼。發露陳謝,懺悔前愆。萬不可顧惜體面,隱忍不言,自誑自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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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聞謗不辯。古人云: 「何以息謗?曰: 無辯。」又云: 「吃得小虧,則不至於吃大虧。」餘三十年來屢次經驗,深信此數語真實不虛。

(10)不嗔。嗔習最不易除。古賢云: 「二十年治一怒字,尚未消磨得盡。」但我等亦不可不儘力對治也。《華嚴經》云: 「一念嗔心,能開百萬障門。」可不畏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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