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權架構設計的深度好文

一、為什麼要設計股權架構?

1、明晰合伙人的權,責,利

合夥創業講究情懷沒錯,但最終也是要實現實際利益,怎麼能夠體現你的利益和價值,很重要一點就是股權、股比。後者是你在這個項目中的作用,以及利益的重要體現。

2、有助於創業公司的穩定

也許我們在創業的時候都是同學、兄弟、閨蜜,大家覺得,什麼股比不股比的,先不說,先做下去,把事情做成了再說。這種情況必定會出現問題,因為在剛開始關係好的時候,大家都不能好好談,出現問題肯定更不能好好談,最終的結果是創業項目受到影響。

3、影響公司的控制權

通過開頭的案例可以看出,都是控制權的問題,如果他們的股比能形成一個核心的控制權,爭議完全可以避免。

4、方便融資

現在投資人跟你談投資的時候,會關注你的產品,關注你的情懷,關注你的進展,也一定會關注你的股權架構合不合理,如果是看到比較差的股權架構,他們是肯定不會投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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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進入資本市場的必要條件

相信每個創業者的創業項目都有IPO這個目標,只要IPO,資本市場就一定要求你的股權結構要明晰,合理。

二、設計股權架構有哪些原則呢?

最差的股權架構是均等

為什麼?因為不同的合伙人對項目的貢獻是不一樣的。雖然你出一百我出一百這種出資構成是一樣的,但在實際操作過程中,每個人擅長的點不一樣,他對企業,對創業項目的貢獻度是不一樣的。

如果股權一樣,貢獻度不一樣,在創業的早期可能還OK,項目沒做成就拉倒,項目做成了肯定會有矛盾。

好的股權結構標準

1、簡單明晰

在創始的階段,創業公司一般比較草根,合伙人不是特別多。比較合理的架構是三個人。

有些人會問,投資人在投資的時候會看你的創業團隊,那合伙人是不是一定要有完整的組合?這不一定。投資人在投資的時候,首先關注的是你的產品和CEO的理念,你有沒有CTO,COO,這些都不重要,所以,不能為了追求創始合伙人的人數而刻意增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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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一定要有帶頭大哥

也就是核心股東。一定要有一個人,能夠拍板說這個事情就這麼定了。

3、資源互補

4、股東之間要信任

三、股權蛋糕該如何切?

這個問題,創業團隊在早期首先想到的是,我們來分一下,你多少我多少,你30%我70%,或者是我60%你40%。其實這是不對的,在設計股權架構時,我們得先把別人的切掉,也就是預留一部分股權,最後的才是自己的。

1、預留股權激勵

現在大家都去創業,招人就非常難。如果你在招人的時候沒有跟人家講,我給你多少的股權或者股權激勵,一般他是不會輕易來的。

2、為吸收新的合伙人預留

上面講到,不能為了刻意追求合伙人的結構硬拉一個人來做CTO,如果項目已經開始,但還差一個CTO,或者CFO,這種情況下一定要預留股權出來,用來吸收新的合伙人。

有種做法是放在帶頭大哥的名下,但我不建議這樣做。因為未來融資時股權是要稀釋的。

所以一般來說,預留的部分可以放在股權激勵池裡,新的人進來之後再分配給他。

3、融資預估

創業項目最終IPO的時候,CEO如果能有10%的股權就不錯了。所以在融資的時候一定要適當的預估,這樣大家就不會想著,我辛辛苦苦做的企業,到最後,股權怎麼就這麼少?

四、股權如何分配?

1、看出資

創業初期,做任何事情都必須要有錢,有錢好辦事。如果空對空,事情是很難辦的,所以,啟動資金非常珍貴。

這種情況下,出資就顯得非常重要,打比方,做一個項目,需要500萬,我出200萬你出100萬,那我們的貢獻是不一樣的。假設我們資源差不多,我出200萬的話,可能佔40%的股權,同時可能又擔任其他的角色。

2、帶頭大哥要有比較大的股權

能夠分配給合伙人的股權,除了其他合伙人,剩下的就是帶頭大哥CEO,他要有比較大的股權,但同時他也要有更多的擔當。

3、看合伙人的優勢

創業過程中,無非就幾個資源:資金、專利、創意、技術、運營、個人品牌。一定要充分評估在創業的不同階段——初創,發展,成熟,出現的變化。

在創業的不同階段,不同人的貢獻是有變化的,需要綜合考量,不能一下子覺得,這個人運營好像挺不錯的,就把那15%給他。 等到項目的運行過程中發現他的能力也是一般般,想把其到手的肉再重新分配,基本上就非常難了。

所以在創業初期,不建議把股權分足,應該給股權調整預留空間。比如說,COO本來應該拿15%,CTO是20%的,可以把每個人的股比都先降5%下來,放在股權池裡。合伙人之間進行約定,我們還有這些預留,以後會根據項目開展的不同階段,每個人的不同貢獻進行股權的調整。

這裡要講一下個人品牌,也很重要。打個不太形象的比方,如果雷軍是我的合伙人,那基本沒問題,有他在沒有做不成的事情。可以這樣說,個人品牌對有些項目的加分是很大的。

4、要有明顯的股權架構的梯次

剛才講到的,帶頭大哥要拿比較大的股權,比如說按6:3:1、7:2:1這樣明顯的股權梯次,才能形成貢獻度的考量以及掌握控制權、話語權。

一般來說,比較合理的股權架構是這樣的

五、股權成熟制度:專治合伙人中途退出

在創業過程中,我們剛開始飲血為盟,要拼出一番事業。但是中間可能會各懷鬼胎,因為主觀或客觀的因素離開創業團隊。

幾種常見的股權成熟模式:

1、按年成熟

打個比方,A、B、C合夥創業,股比是6:3:1。做著做著,C覺得不好玩,就走了。

他手上還有10%的股份,如果項目做起來了,他等於坐享其成,這樣對團隊里的其他人是不公平的。

這個時候,就可以實行股權成熟制度,事先約定,股權按4年成熟來算,我們一起干四年,預估四年企業能成熟。

不管以後怎樣,每干一年就成熟25%,C干滿一年整離開了,他可以拿走2.5%(10%X1/4)的股份,剩下的7.5%就不是C的了。

剩下的7.5%有幾種處理方法。第一種,強制分配給所有合伙人,第二種,以不同的價格按公平的方式給A和B,這樣A和B還可以重新找一個代替C的位置。

2、按項目進度

比如說產品測試、迭代、推出、推廣,達到多少的用戶數……這種方式對於一些自媒體運營的創業項目比較有用。

不過這也要依實際情況而定,有可能一年之內就做到一百萬的粉絲,那這種情況下為什麼不讓我成熟?

3、按融資進度

這個進度可以印證產品的成熟,這是來自資本市場,即外部的的評價,可以實現約定完成融資時A得多少B得多少C得多少。

4、按項目的運營業績(營收、利潤)

因為有些項目離錢比較近,覺得團隊能賺錢,那我們就投錢。在這種情況下,可以根據業績進行約定。

六、這裡還會遇到一個問題,如果股權不成熟怎麼辦?

假如我是B,佔30%股份,雖然只幹了一年,或者剛開始干,但是我的股東權利不受影響,包括分紅,表決,選舉各方面全面不影響。

如果不成熟,要考慮哪些情況?

1、主動離職

股份必須讓出來。

2、因自身原因無法履職

股東因為自身的原因,比如身體,能力問題,操守,觀念,理念不一樣等原因不能履職的,要把股份讓出來。

3、故意和重大過失

在一些重要的崗位做出傷害運營利益的事情,這種情況下會被解職,肯定就是離開。

離婚、犯罪、繼承

在項目推進過程中,會遇到比如合伙人離婚、犯罪、去世等情況,這些都會導致合伙人退出,創業團隊應提前設計法律應對方案,可以減少對項目的影響。

1、離婚

如果合伙人夫妻之間沒有做財產約定,那麼股權依法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如A合伙人離婚,他所持有的股權將被視為夫妻共同財產進行分割,這顯然不利於項目的開展。

這裡可以引入「土豆條款」。土豆上市時因為離婚的事情導致IPO受到影響,所以有了一個土豆條款——約定股權歸合伙人一方所有。

在合夥協議里,我建議約定特別條款,要求合伙人一致與現有或未來配偶約定股權為合伙人一方個人財產,或約定如離婚,配偶不主張任何權利。

2、繼承

公司股權屬於遺產,依我國《繼承法》、《公司法》規定,可以由其有權繼承人繼承其股東資格和股權財產權益。但由於創業項目「人合」的特殊性,由繼承人繼承合伙人的股東資格,顯然不利於項目事業。

《公司法》未一概規定股東資格必須要被繼承,假如你的合伙人C走了,這個時候的繼承人如果是老大爺老大媽,他們跟你做合伙人肯定是不行的。

公司章程可以約定合伙人的有權繼承人不可以繼承股東資格,只繼承股權財產權益。因此,我一般要求創業團隊,為確保項目的有序、良性推進,在公司章程約定合伙人的有權繼承人只能繼承股權的財產權益,不能繼承股東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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