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旬母親遭子女「丟」出門外,兒子:沒責任贍養嫁出去的母親

我們呱呱墜地的時候,我們的父母就對我們無微不至的關懷,所以照顧父母是每個子女們應盡的義務,更是子女們對父母養育之恩的回報。

張順清老人膝下有三個子女,由於老伴早年患病去世,張順清在將三個兒女撫養成家后二婚嫁給了馮迪華,不料時隔30年後的今天,張順清老人因上廁所摔倒後偏癱,一直卧病在床,可子女們不但沒有儘力照顧,反將母親丟出門外,子女們的舉報瞬間在村裡傳了開來,不少村民指責老人三個子女的行為。

張順清的老伴馮迪華今年81歲,他告訴我們,與張順清結婚後一直沒有生育孩子,老伴偏癱后就被親生子女接了回去,沒曾想時隔僅一年時間就被「丟」了回來,現在老伴的親生兒女不肯照顧,自己也年邁無能為力。

將老母親丟出門外的二女兒表示,母親偏癱後由三兄妹輪流照顧,但妹妹由於患有疾病可能隨時有生命危險,母親的撫養就落在自己與大哥的身上,母親在自己家中居住已經有二個月,輪到大哥照顧時,大嫂卻阻止大哥來接,不得已自己才母親送回繼父家中。

大兒子表示自己並不是不願意照顧母親,只是母親屬於「嫁」出去的人,晚年生活就該有繼父照顧,如果繼父執意要自己照顧,那則需交上每個月400元的照顧費,並需一次性交4萬元。否則自己是不可能接走母親。

雙方原本達成了一個協議,馮迪華也接受了繼子提出的要求,但在簽下協議前大兒媳突然改口,想馮迪華索要每個月900元並一次性支付49000元,雙方再次陷入僵局。最終馮迪華還是同意了大兒媳的要求,一次性支付了49000元。而在大兒媳拿到錢后才將母親接回家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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