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熱、蒸發、蒸餾、結晶的儀器
加熱、蒸發、蒸餾、結晶的儀器
酒精燈:作熱源,用外焰加熱
酒精不能超過容積的2/3,不能少於1/4, 熄滅用燈帽蓋,不可用嘴吹。 通過漏斗添加酒精
表面皿:常用於覆蓋容器口(凹面要向下,以免滑落),以防止液體損失或固體濺出,也用於天平稱量固體
藥品時用,還可用於盛放pH試紙用. 表面皿不可用火加熱
蒸發皿:用於蒸發溶劑,濃縮溶液。 可直接加熱,不能驟冷
蒸餾裝置:對互溶的液體混合物進行分離
溫度計水銀球應位於支管口處,蒸餾燒瓶中應加碎瓷片或沸石以防暴沸,冷凝器下口進水,上口出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