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嫁女能否享有娘家土地的使用權?

最近一件大事兒可是讓我鄰居大妮兒(化名)一家糟透了心。具體是什麼事兒呢?且看下文敘述。

大妮兒是我鄰居家的女孩兒,去年嫁人了,嫁的人家還不算遠,離我們村也就十幾里,那家人還不錯,待大妮兒也非常好。但是,最近因為大妮兒的土地使用權的事兒,讓兩家人可沒少跑冤路。

在我們老家的農村,倆年輕人結婚是先不領結婚證的,倆人先在一起過日子。一般都是等到有了娃娃,給娃娃上戶口的時候才會把結婚證給領了。所以,在這之前就不牽涉到戶口的問題,也不牽涉土地的問題。

但是,上個月大妮兒懷孕了,他老公就想著先把結婚證領了,然後不耽誤繼續外出打工,等到娃娃出生了,直接去辦戶口就行了。大妮兒也答應了,就這樣倆人把結婚證領了,戶口也轉到了她老公家。可是,沒想到的是,就在他倆領結婚證過後的不幾天,我們村主任就上大妮兒家,說是等9月份種麥的時候,要把大妮兒的那2.1畝地收回了,小麥季就由老張家的那個媳婦兒他們一家種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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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道理說,村主任做的沒錯,可是,大妮兒只是把戶口轉移到了公婆家,公婆家還沒有把地分給大妮兒,怎麼這麼快就把大妮兒的地給收回呢?大妮兒爸爸十分不理解,前前後後找村主任說了好多回,既請吃了飯,又送了禮品,可村主任把禮品給退回來了,說是這件事兒幫不上什麼忙。

沒辦法,大妮兒爸爸只能去鄉里諮詢,結果,鄉里給的答覆是:按照村裡的決定辦,還說村主任辦的沒錯。這下可急壞了大妮爸爸,只能讓親家聯繫他們村的相關領導,問一下大妮兒的地什麼時候審批下來?結果更讓人意外,他們村的土地是三十年不變,無論家庭是否增加或減少,土地是不會變的。

就是這件事兒,讓兩家人炸了鍋。大妮兒爸爸認為,不能因為大妮兒出嫁了,就把大妮兒的土地這麼快的收回了,而且大妮兒在公婆家是不會分到一分地的。他認為這不公平,不知道你對此事兒怎麼看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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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這樣的現象在農村十分常見,大多是因為村與村之間的政策不同造成的。然而,由於現在的年輕人不再把土地看的那麼重要,便很少有人再將類似這樣的事兒向政府反饋罷了。但是,不得不提的是,村主任這樣的做法是錯誤的。根據《土地管理法》和《土地承包法》,農村土地三十年不動雖然是符合法律法規的,但是,需要提醒大家的是,農村土地承包,婦女與男子享有平等的權利,這也就是說,在土地承包中,同樣也要維護婦女的合法權益,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侵害婦女的土地承包經營權。

所以,農村出嫁女在嫁入地未獲得土地承包經營權之際,依然具有原來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土地的承包經營使用權。

(本文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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